婴幼儿照护服务需规范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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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幼儿照护服务需规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这为我国当前婴幼照护服务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启了新的篇章。由于当前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制度规范不完善,发展保障体系不健全,当前婴幼儿服务发展状况整体比较滞后,与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际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婴幼儿
2、照护服务发展状况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当前条件下,要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需要如下四个方面的坚实保障。一、完善体制充实规范推进管理制度完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管理部门一直是卫生部门。不过,随着照护服务内容的拓展,教育内涵在不断丰富,教育部门在其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背景下,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在管理中的职责分配及其之间的关系协调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当前在卫生部门的职责中,婴幼儿照护服务有相应的规定“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但是在教育部门的职责中尚无相应的明确规定。这个问题其实是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管理体制问题。管理体制在一项事业发展中具有“龙头”作用,如果其不明确将对婴
3、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有很大的迟滞作用。因此,当前急需对两个主要涉及部门的职责做出明确的划分和规定。在具体制度和规范方面有三个方面需要尽快完善:一是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准入标准,日常运行和管理等;二是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设施设备的规格和要求等;三是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从业人员的资质、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等。通过上述三个主要方面制度的建立和不断优化,推进整体管理制度完善。二、发展公办支持民办促进供给体系建立当前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上呈现“小而散”的基本特征,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为企业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二是面向社会提供照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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