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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主要任务2. 1组织灭火行动2.1 解救疏散人员2.2 保护重要目标2.3 转移重要物资2.4 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 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3. 3扑救指挥3.4专家组4处置力量4. 1力量编成4. 2力量调动5预警和信息报告5. 1预警5.2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6. 1分级响应6. 2响应措施6.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7综合保障7. 1物资保障7. 2资金保障8后期处置8. 1火灾评估8.1 火因火案查处8.2 约谈整改8.3 责任追究8.4 工作总结8.5
2、表彰奖励9附则9. 1市界森林火灾9.1 预案演练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9.4 预案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宁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宁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福安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迅速、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
3、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宁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办法和福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福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
4、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森林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
5、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场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
6、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2.6 指挥体系1.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应急局、林业局、市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
7、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1.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市应急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市林业局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
8、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福安森林消防大队负责组织、调动所属森林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制定防区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所属森林消防力量实施靠前驻防,配合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开展防火宣传、火源检查、消防监督相关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福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3. 3扑救指挥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
9、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福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在宁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指挥。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
10、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森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
11、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3.1 专家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火灾响应级别及处置救援任务等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4处置力量3.2 力量编成(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福安市森林消防大队组成,主要担负全市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其他森林资源保护任务。平时,队伍开展专业训练,组织训法战法研究,加强灭火装备建设,打牢遂行任务能力基础。防火期,根据驻地森林火险等级及时转换战备等级,做好快速灭火、连续灭火和增
12、援灭火准备。(2)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3)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4)应急扑火队伍:主要由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民兵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
13、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5)群众扑火队伍:以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4. 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县级行政区域内各类专业扑火队伍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宁德市应急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
14、队参与扑火时,由宁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宁德军分区、武警宁德支队提出用兵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5预警和信息报告5.1预警5.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 1.2预警发布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林业、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部门每日向公众发布福安市森林火险等级。森林火险三级以上时,市气象局及时向市森林防
15、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作并向各乡镇(街道)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5. 1.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福安森林消防大队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5. 1.4火场预测预警气象部门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提供重点火场天气信息;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合林业、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5.2信息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归口管理”和“有火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