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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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荷泽市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2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为依托,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
2、步骤,启动建立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经济杠杆作用,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推动医养健康产业更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安定。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基本保障,根据试点县区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口规模和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二)坚持责任分担,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三)坚持机制创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完善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保障绩效和管理水平。(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衔接,协同推进健康产业和服务体系发展,满足参保群众多层次保障需要。三、基本政
3、策(一)试点范围。2023年在牡丹区、巨野县、单县、成武县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将四个试点县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纳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根据试点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二)资金筹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划拨、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渠道按年筹资。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35元,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20元、个人承担5元、财政承担10元。试点期间个人缴费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个人暂不缴费。2023年试点县区年人均35元的筹资标准中,实行市级统筹时留存县区代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25元、试点
4、县区财政承担10元。实行稳健可持续的动态筹资机制,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试点县区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试点县区财政等部门,根据自身经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水平与资金实际运行情况等,适时调整筹资标准,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三)保障范围。居民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基本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费用。根据试点县区保障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保障项目,并随经济发展和资金支撑能力逐步调整。试点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需求。(四)待遇享受条
5、件。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连续卧床30天以上,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经申请、评估通过、公示无异议可按规定享受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有效期为一年。根据参保人员护理需求,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以按规定申请以下任何一种护理服务形式:1 .医疗专护,是指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2 .机构医疗护理,是指医养结合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3 .居家医疗护理,是指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参保居民按照规定缴费后,其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期一致,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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