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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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租赁税收筹划租赁税收筹划在企业集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通过租赁活动进行税务筹划,可以非常顺利地实现经营者的愿望。所以常常被人们所利用。长江企业集团2008年6月18日对集团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甲企业今年产销两旺,预计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78 350万元,比上年增长43%,利润8 520万元,比上年增长51%;而该企业集团内部的乙企业却遇到了非常情况,2008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3 050万元,比上年下降27%,发生亏损340万元,比上年下降34%。假设该企业集团的甲乙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都是25%。【筹划思路】 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甲
2、企业的部分产品与乙企业属于同一类型。2008年6月,集团财务处建议将甲企业的生产的产品与乙企业相似的A生产线租赁给乙企业,租赁费为50万元。A生产线价值为2 000万元,该设备每年生产产品的利润为500万元,该建议得到集团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于6月30日实施。 该条生产线的租金应缴纳营业税额为: 505%=2.5(万元); 该条生产线的租金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2.5(7%+3%)=0.25(万元)。【筹划思路】 将该生产线出租给同一集团的乙企业,每年租金收入50万元(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独立第三方的水平一致,符合独立核算原则)。但是将甲企业的应税利润250转移到亏损企业乙企业中去了。 该
3、生产线生产的产品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 25025%62.5(万元)。 筹划后,获益为:62.5-2.5-0.25=59.75(万元) 技术改造案例安泰股份有限公司是某地一家大型环保设备专业生产公司,自2005年设立以来,曾走过一段弯路,到2008年财务指标才实现基本平衡。根据企业市场部对市场发展趋势的调查,该企业的产品在未来的五六年内需求量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而分析该企业的现状,企业生产能力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主要是流水线设备陈旧、老化等问题。于是,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生产流水线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简称TEA4项目)。2008年12月28日,市场部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做出初步预算:向德国进口一套设
4、备,到岸价为43 950万元,安装调试费用50万元。预计与2009年6月30日可以完工(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筹划分析】 但是,当这个意见转到财务部时,财务部长觉得这是一个重要的投资项目,最好经过专家认证,以便减少投资风险。于是,财务部长向董事会提出自己的意见。这个意见得到了董事会的认可,决定请税务筹划研究所的税务专家来进行投资项目认证。 税务筹划研究所的税务专家通过环保行业协会信息中心了解有关设备的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行情:目前我国的同类设备的技术性能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其中本企业产品需要的几项主要指标,国产设备还优于德国产品,而价格比较进口设备要低得多。另外,经查阅国家经
5、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目录,TEA4项目属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筹划分析】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 其一、对本企业生产流水线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发现需要更换的设备可以分期进行; 其二、本企业的技术部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生产流水线的某些设备可以由本企业的技术开发部完成。筹划意见:一、对设备采购的市场运行做了一系列调整:第一、将从德国购买进口设备改为购买品质相当、价格相对低廉的国产设备。目的是在节省一笔可观的投资费用的同时,享受技术改造项目价值的40%直接抵免投资当年比上年新增的所得税额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将一次性技改投入改为分次技改投入
6、,使研究开发费支出逐年增长,且增长幅度均达到10%以上。根据市场预测,公司在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的当年就可以实现盈利。这样,安泰股份有限公司除实际发生费用可据实列支外,可再按研究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应税所得;同时,建议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年度预算进行调整,从而使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自投资年度起连续5年内能够全部与应缴所得税相抵。筹划意见: 第三、将本企业的技术开发部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技术开发中心,将部分小型设备由对外采购改为由技术开发中心研制。从而使原计划中将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冲减开发成本的作法改为单独核算,以享受年收入30万元以下部分免税的优
7、惠二、对会计核算进行了相应的安排 由于技改项目立项的2008年安泰股份有限公司已基本实现盈亏相抵。根据企业长期财务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财务部在具体操作上做了以下处理:1、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单设“研究开发费”明细科目,专门核算公司的生产流水线安装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新技术开发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不受比例限制,可一次性在税前列支。二、对会计核算进行了相应的安排 2、将与项目研发、试制有关的人员工资全部列入“研究开发费”。这些人员的工资支出不受计税工资标准的约束,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3、将用于项目研究、实验、试制的各类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的设备、仪器,列入“研究开发
8、费”科目核算,这部分设备、仪器可一次或分次在税前扣除。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单独造册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安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采纳了上述筹划建议。设备于2009年至2010年两年内完成更换、安装和调试工作,企业的生产经营也赶上市场的运行节拍,从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充分享受到有关税收优惠,至2013年底,企业累计抵免企业所得税13 800万元。下表所列相关指标在两种方案条件下的综合对比情况。TEA4项目技改方案比较表(单位:万元)应税所得 研发费 所得税额 设备投资 投资抵免 实缴所得税 原计 划568004001410044 000(进口) 014100筹划方案 52 000 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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