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相关主体行为规范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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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相关主体行为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在招投标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主体行为规范通知如下:一、招标人(一)招标人享有自主权招标人是招投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在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二)招标人应当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1、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
2、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且根据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三条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行统一平台交易。2 .开展招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关建立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i成信体系的通知要求做好诚信档案的录入和建立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规定,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应当使用行政监管部门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并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依法科学设置资质、业绩等资格审查要求、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实施串通投标、规避招标、弄虚作假等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违法行为。5 .招标人既要重视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又要通过科学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专家抽取专业,并保证充足的评标时间;本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其评标委
4、员会的专家成员原则上应当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招标人也可依法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招标人代表应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6 .招标人如发现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可如实反馈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其如实记录填写评标评审专家评审现场行为纸质纪录表并反馈至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部门,招标人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同时,应及时将评审专家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报告。7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和入围筛选报告(如有)、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的书面定标报告(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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