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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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门:为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近期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全省高校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现将我校自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自查范围我校教学和科研人员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二、自查内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
2、用户使用报告;(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三、有关要求(一)各院部要高度重视、组织本部门全体教职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认真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已发表的问题论文要及时撤稿、已出版的问题著作要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按时完成自查工作。(二)本次自查后,对于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被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等查出的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请各学院于9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院部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总结,同时填报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一份院部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通过办公平台”材料提交审批流程”提交至科研处汪洁。联系电话:86335938o附件:鲁教科函(2020)27号文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科研处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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