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建设工程招标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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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建设工程招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基建工程招标活动,完善学院建设工程监督机制,维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依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属学院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装修、绿化等工程项目中投资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第三条学院内各类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
2、管机关依法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学院纪检、监审部门对招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第二章招标方式第四条按照确定投标单位的方式不同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一般100万以上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100万以下10万以上(含10万元)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10万以下低造价项目,基建处上报主管院领导并经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审议认可后,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第五条按招标组织单位的不同,可分为学院组织的自行招标和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委托招标。第六条学院建设工程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进行招标:(一)达到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基建工程合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IOO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
3、等合同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30万以下的项目应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形式进行招标。(二)达到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必须采用委托招标形式进行招标: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1)、(2)、(3)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2、室内装饰装修项目:(1)施工、设备、材料、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2)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3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
4、上的。此外,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要求,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进入有形式市场进行招标。第三章招标活动的组织第七条学院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对学院负责。院长任组长,分管建设工作的副院长、院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由纪委、办公室、监审处、工会、财务处、基建处和一至两名技术人员或教职工代表等7人以上单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基建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招标工作组织方式,制定招标活动操作规程,编制项目招标实施方案;(二)审定报名办法、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各类招标文件;(三)对报名单
5、位进行资格预审,审定考察单位建议名单;(四)组建考察小组、设立评标小组;(五)审议考察报告,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六)根据评标小组的评标小组意见,审定中标单位;(七)研究确定招标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宜。第八条设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应由7人以上(含7人)单数组成,成员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应由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其中专家评委的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2/3o专家评委须在开标前24小时之内由监察人员从专家评委库内随机抽取;职能部门的代表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开标前选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机构。第九条基建招标活动实行监察员制度。在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同
6、时,成立监察小组,组长由监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工会或职工代表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监察小组由学院派出参与招标活动,对招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受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纪委双重领导。监察员的主要职能为: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制度是否得到正确贯彻,采购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监督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精神,是否有效维护了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合同是否得到了切实履行;监督参与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察员不担任评标委员。第十条设立考察小组。考察工作小组由基建处、财务处、纪委、监审处、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一至两名技术人员或教职工代表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
7、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察小组应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受监察小组的监督。考察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投标人资质、管理、业绩和施工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鉴定,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投标申请人考察情况报告。第四章招标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文件需提交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函;(二)投标人须知;(三)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四)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评标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及日程;(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六)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和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七)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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