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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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康浙江办(2022)9号)各市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省级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健康浙江建设,聚力打造健康中国省域示范区,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在我省全面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木医疗H生叮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等要求,现就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
2、大健康理念,秉持整体统筹、分层优化、科学有效、多方参与原则,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融入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紧扣2025年基本建成健康浙江的目标,为实现我省“两个先行”目标提供重要健康支撑。(二)主要目标。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系统评价各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到2025年底,全省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影响评价体制机制,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高质量推动健康浙江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二、重点任务(一)积极推动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把健
3、康融入所有政策”,将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1 .明确职责分工。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是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立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同级健康办是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主体,各政策制定部门和工程项目单位是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是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撑主体。2 .强化部门协作。加快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协作平台,推动各部门积极参与到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中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改部门负责每年年初向同级健康办提交年度
4、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和工程项目计划,健康办应组织进行筛查,对可能存在较大健康风险的,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涉及健康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探索将健康影响评价逐步融入合法性审查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动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探索将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融入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中,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编制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技术导则和开发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软件工具,共同推进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和行业准入标准等相关政策,开展评价技术、方法的研究和培训,为健康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支撑。3 .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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