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制度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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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事调动制度条一条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第二条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任何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第三条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第四条外
2、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参照正式职工发放,奖金等福利参照同类(同年工作)人员执行。第五条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经院部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二、毕业生入院制度第一条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接收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第二条人事管理处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第三条人事管理处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按规定要求的招考。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院部,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录取名单。第五条毕业生的人事关系逐步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3、三、引进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制度第一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应立足于本院,对一些本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用引进的办法予以解决。第二条相关职能部门和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审定,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试聘期限、岗位职责、经济待遇等。第三条试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个月,试聘期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试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出书面的评定,递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聘用事宜。第四条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四、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第一条人事处审核资料审查(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第二条通过院部初步考核,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第三条医务处(护理部)或所在科室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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