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法律事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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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诉讼、仲裁、合同评审等事务。第二章法律事务部的职责第四条法律事务部对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负责,对分管法律事务的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第五条法律事务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合同评审,提出法律修改意见,规避法律风险;二、负责公司法律案件的起诉、应诉等诉讼、仲裁工作;三、参与、协助所属单位处理法律纠纷;四、负责督促公司法律顾问、外
2、聘律师按照合同开展工作,负责与法律顾问、外聘律师的联络、配合;五、每年总结法律纠纷案例汇编;六、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第三章法律风险防范和案件处理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对合同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建议。(评审流程见附表)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履约,并督促合同对方履约。对于合同对方未按合同履约等情况,所属各单位应积极通过催告函、协商调解、签署补充协议等形式解决纠纷,避免法律纠纷演变成法律诉讼。如经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或已明确表明要诉讼的,公司所属单位应及时向公司上报,采取诉讼手段,保障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第八条法律案件是指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或可能引起诉讼、非诉讼、仲裁争
3、议的案件。法律事务部具体处理、协助经办律师处理法律案件。处理流程包括:一、诉讼前期公司所属单位可将无法协调解决的法律纠纷移交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将纠纷提交公司管理层决定是否采取诉讼手段、是否委托外聘律师。公司一旦决定采取诉讼手段,法律事务部及时收集诉讼资料、办理诉讼前准备工作。二、诉讼阶段(一)立案阶段:准备证据材料、诉讼文书、办理立案手续。(二)一审阶段:联系人员应诉,参与法院庭审。与法院经办人员协调,争取有利于公司判决,并将判决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领导讨论决定是否上诉。(三)调解阶段: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上报总经理、董事长决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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