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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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职业健康状况,加大对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密切各部门工作联系,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县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议事机构。第三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疾控中心。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
2、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联席会议由县安监局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县卫计局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接任人员担任。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二)分析研究全县职业健康形势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并讨论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S)协调解决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四)组织开展全县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联合执法活动;(五)通报和发布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信息。第五条联席会议办公
3、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收集全县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二)组织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S)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项,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工作。第六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根据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职责。1.县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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