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X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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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2)6号)精神,同时,按照我省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资源要素市场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明晰土地出让标准化指标要求,构建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管理模式,打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2、。(二)坚持改革提速。加强制度设计,完善相关政策配套。在土地出让条件成熟情形下,探索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标准地”项目审批效率,综合运用“预受理”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等审批提速机制,降低企业时间和资金成本。(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集约促转型的理念,遵循“市场配置、完善政策、优化扶持”原则,大力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土地亩产效率,强化优质土地资源向产出效率高的产区配置。(四)坚持全过程监管。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推动项目竣工、达产等环节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创新监管模式,加强承诺履约管理,合理应用信用评价,实行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制度,保障“标准地”推进有序高效。二、工作目标建
3、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工业用地“亩产论英雄”,及时有效实现低效用地“腾笼换鸟”,全面促进产业高质量转型发展。选取仁怀经开区、娄山关经开区(高新区)作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2022年分别完成2宗及1宗“标准地”出让,其他县(市、区)探索1-2宗“标准地”出让,大幅降低供地时限,以“标准地”机制供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开工前审批最多80天;2023年,全市完成5宗以上“标准地”出让;2024年,在全市开发区全面推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三、重点任务(一)前期准备1 .开展区域或单宗用地评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要在
4、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组织完成拟出让“标准地”区域必备的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区域评估,并完善项目准入要求。同时,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防洪影响及水资源论证等评估事项。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开工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 .建立产业出让指标体系。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仁怀市、桐梓县“标准地”改革试点地,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围绕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5、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境标准等指标,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逐步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试点成果,联合工业和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投促、税务等部门,在2024年前制定发布全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全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结合具体项目准入,合理提高标准,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建立符合各地实际、切实可行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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