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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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对象(一)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S)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经查询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二、支持内容和标准(-)进口列入惠州市主要进口大宗商品目录的大宗商品,金额在2亿元以上且纳入我市统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二)进口列入惠州市主要进口大宗商品目录的大宗商品,金额在10亿元以上且纳入我市统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
2、的支持。(三)进口列入惠州市主要进口大宗商品目录的大宗商品,金额在50亿元以上且纳入我市统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三、支持时间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资助。四、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资金申报流程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首先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注册登录后完成项目附件1、附件2申报,同时将纸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并发送(附件1-2)电子版。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资助,其结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2、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广
3、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申报企业提交的附件1-1、附件2与纸质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包括: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后原件退还企业)及齐全性、申报条件的符合性等。县区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附件2)连同纸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4月28日前报市商务局外贸科,并发送汇总表(附件厂3)到邮箱:。(-)企业申报材料1、申请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应声明“本企业(单位)2021年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2、2022年惠州市商
4、务发展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申请表(附件1-1);3、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表(目附件1-2)和电子文档(申报企业项目表数据须按顺序一一对应报关单数据);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仅限内资企业提供);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8、其他相关的材料。以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并用硬皮纸作封面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且不能粘贴、夹页、订补。未按上述标准胶装成册的不予受理。(三)资金审核和拨付申报材料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市商务局对申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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