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医疗保险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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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是现代医疗保险制度的发源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悠久,早在1883年,德国就颁布了疾病保险法,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医疗保险制度。在其后的100多年里,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多次改革,不断完善。一、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一、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是不断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二是逐步调整保险待遇水平。 三是不断加强医疗费用控制。 德国实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以社会健康保险为主、辅之以商业保险的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强制性的社会健康保险制度覆盖了德国91% 的人口,加之商业保险的作用,德国整个健康保险制度为其99.8 %的人口提供了医疗保障。德国医疗保险分为法定医疗保险(GK
2、V)和私人医疗保险(PKV)两大类。法定医疗保险又称公众医疗保险,除了收入高的少数人买私人医疗保险以外,大多数人必须买法定医疗保险。二、德国医疗保险二、德国医疗保险(一)法定医疗保险机构。(一)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机构按区域和行业划分。 按区域分有联邦、州、地方三级,其中联邦级1个,卅l级17个,地方级227个医疗保险机构可分为七大系统:医疗保险机构可分为七大系统:1、地方医疗保险机构;2、企业医疗保险机构;3、农民医疗保险机构;4、海员医疗保险机构;5、手工业者医疗保险机构;6、矿工医疗保险机构;7、替代性医疗保险机构 这七种法定医疗保险机构都有各自的最高联合会。上述机构须接
3、受联邦政府卫生部监督其工作。(二二)法定医疗保险投保人范围法定医疗保险投保人范围法定医疗保险带有强制性强制性,其对象是: l 、工资超过最低限度而每年又少于58500马克或每月少于4875马克(此数包括一次性收入,如圣诞节补助或休假补助等)的所有雇员。 2、农民 家庭手工业者。 3、失业者、大学生、残疾人和退休人员。 4、投保人配偶及子女,只要他们的收入不超过最低限度,就可以免费保险。 此外,年收入超过58500马克(或月收入超过4875马克)的雇员可以自愿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也可以到私人保险公司投保。公务员、 自由职业者、 独立经营者不在法定医疗保险范围内。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缴纳保险费依据个人
4、收入提成,高收入多缴纳、低收入者少缴纳,即纳费以收入而不依参保者的健康状况。实行“封顶、保底”。 (三)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缴费有两大特点:(三)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缴费有两大特点: 一是根据收入按比例缴纳保费(大学生除外)。2011年开始,保费占毛工资的15.5%,其中老板付7.3%,职工付8.2%。 二是一人投保,全家共享,投保人及其配偶和子女都一道享受保险待遇。(四)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内容主要包括:(1)疾病的预防和疾病的早期诊断;(2)疾病的治疗;(3)病愈后的身体康复;(4)生病期间的护理;(5)丧葬待遇;(6)妇女孕期及哺乳期间的有关待遇;(7)当病假
5、超过6周时,投保者可以从医疗保险机构领取相当于基本工资80%的病假补贴,最长为78周等。 (五五)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公务员不参加法定的医疗保险。公务员不参加法定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保险费用可以报销50-70,公务员的家属医疗费也可以报销50-70,这部分费用均由国家预算支出。 其余费用可以通过参加私人医疗保险解决。公务员生孩子也有补贴。政府中的职员在职员医疗保险公司投保,享受全额的医疗保险费用。(六六)法定医疗保险资金来源法定医疗保险资金来源 其来源是投保人和雇主交纳的保险费,国家一般不直接给补贴。 企业雇员的投保,由雇主和雇员各交50的保险费,但是雇员的收入每月在48161
6、0马克时,其医疗保险费由雇主交纳。企业雇员外的其他职业者的收入低于保险费限定值(78000马克年或6500马克月)要交保险费。交纳的保险费占其工资收入的比例各保险机构不同。 (七七)德国私人保险机构中的医疗保险德国私人保险机构中的医疗保险 1、保险范围。 大约从1925年起,德国的私人医疗保险就开始迅速发展,主要投保对象是不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独立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国家官员和高收入者等。参加了法定社会保险的人,如果想享有标准更高的治疗和卫生福利,也可以参加私人医疗保险。 2、投保方式。 投保者在患病时,私人保险机构承担治疗费用和弥补收入损失。 私人保险机构为投保者的医疗保险提供了四种方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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