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加快建设“共富工坊”助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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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加快建设共富工坊助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我市“共富工坊”建设,加快形成一批引领示范项目,推动相对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增收、企业增效、集体增富,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L实施星级评定奖励。每半年开展一次“共富工坊”星级评定工作,以年终综合评定结果为基准,按年度发放星级评定奖励。其中,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共富工坊”分别给予经营主体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一、二星级“共富工坊”后续获得更高星级评定的,按照星级奖励标准的差额发放奖励。获得其他省级“共富工坊”
2、荣誉的,享受三星级“共富工坊”奖励标准,按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妇联、市工商联)(带*为牵头单位,下同)2 .降低工坊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支持农商银行推出“共富工坊”专项贷款,提供最高5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和同期同档利率下浮最高60个基点的利率优惠。鼓励其它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信用良好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提供利率优惠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温州银保监分局、农商银行等在温金融机构)3 .鼓励相对低收入家庭通过“共富工坊”增收。通过温州市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系统匹配到“共富工坊”岗位就业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成员视为“幸
3、福岗位”就业人员,对在“共富工坊”中就业的相对低收入家庭成员获得的低于低边标准的部分收入不计入其家庭收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4 .推动“共富工坊”带动特殊群体就业。“共富工坊”招用相对低收入家庭成员、残障人士,每招用10人且稳定就业满一年后,给予经营主体1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残联)5 .支持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发展。推动来料加工产业向数字化、文旅化迭代升级,对开展温州人文旅游、风俗民情等领域产品工艺开发加工并通过省、市级“女红巧手”等载体认定的“共富工坊”,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
4、励。对认定为省、市级“妈妈的味道”、巾帼农创基地等特色就业品牌的,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工坊自创地方特色品牌,对列入巾帼创业创新平台等选树的“一区一品”、“一区一特色”、“一区一手艺”名单的,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于当年获评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分别额外给予经营主体O.3万元、0.5万元、1万元的交通物流补助。当年被评定为市级来料加工领军经纪人、市级来料加工新经纪人、市级来料加工能手的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IOOO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妇联)6 .支持定向招工式“共富工坊”发展。对“共富工坊”经营主体为在工坊就业的农户所缴纳的“雇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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