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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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强化金融对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发展目标依托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现全州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聚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州科技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二、工作措施(-)设立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部。各县市、高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内应设立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部,配备熟悉科技行业的人员负责拓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并报州地方金融局备案。(责任单位:州地方金融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二)创新担保模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聚焦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主体,进一步降低服务门槛、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开展信用担保业务,鼓励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不断提升信用担保占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严格落实集中监管要求,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单户限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1000万元;IOOO万元以上的联合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科担公司)进行联保(分保),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各担保公司科技融资担保业务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80%o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收取的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州地方金融局,各县市人民
3、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三)落实分险责任。推动县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积极争取与省再担保集团、省科担公司签订科技融资担保新型政银担协议,由省再担保集团、省科担公司、合作银行和地方政府按4:2:2:2比例分担风险责任。支持已与省再担保集团开展新型政银担合作的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由省再担保集团、地方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和地方政府按4:2:2:2比例分担风险责任。积极探索省科担公司与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通过联保、分保等方式为州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县市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按比例分担风险责任所需的资金从现有新型政银担合作代偿补偿专户列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先代偿、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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