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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构建良好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打造优美的城乡环境,根据“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从今年起,我乡全面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整治“两违”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防控和治理违法建筑,坚持依法行政、源头治理、长效常态,形成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无违建镇”创建活动,群众防违控违意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既有违法建筑得到
2、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对新违法建筑采取“零容忍”,即查即拆,力争到2023年底前,我乡达到“无违建镇街”标准。三、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无违建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乡纪委、乡党政办、乡组织力、乡宣传办、乡综治办、乡派出所、乡司法所、乡自然资源所、乡城建办、乡交通办、乡水利站、乡农业办、乡林业站、供电所、乡水厂及各村(居)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整治“两违”办加挂乡创建“无违建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办公室主任由*兼任,成员由乡自然资源所、城建办、农业办组成。具体负责“无违建镇”创建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协调等工作。乡各
3、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创建指导、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部分重点职能部门职责如下:乡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全乡拆建结合工作,组织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做好新一轮的规划及建设指导;对于历史遗留的违法用地问题出台分类处置政策,并协调好分类处置涉及用地规模及指标的调剂;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好相关验收工作。乡农业办负责统筹查处在农村宅基地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乡自然资源所、乡城建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完善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简约报建等规范。乡司法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政策的制定出台工作进行指导把关;加强对各部门执法及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工作
4、的指导和监督。乡城建办负责统筹加强对建筑尤其是农房风貌的设计提升,指导各村(居)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结合城乡规划卫星遥感执法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及负责统筹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结合城乡规划执法情况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各村(居)委要以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无违建镇(街)”创建活动,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居)委创建方案,明确创建责任人员、创建时限,细化人员分工、具体要求。四、创建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一把尺子丈量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营造公平公正的创建氛围,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二)疏堵结合原则。对农村“两违”建筑及历史遗留存量“两违”建筑的处置,坚持
5、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注重疏堵结合,不搞“一刀切”拆违。(S)完善政策保障。结合县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从农村规划、农房风貌管控、历史遗留“两违”建筑分类处置、执法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四)注重长效管理。不断完善我乡“两违”管控机制,巩固工作成效。(五)属地负责原则。村(居)委负责开展辖区内的违建网格化常态化巡查,对违建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做好有效防控及创建活动其他工作的落实。五、“无违建镇街”创建标准(一)新增违法建设管控1、当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耕地总面积1%O2、当年违法用地总量不超过K)Oo平方米、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3、当年新
6、增“两违”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二)存量违法建设处置1、对辖区内全部存量“两违”建筑采取完善手续或清拆没收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率达90%以上。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存量“两违”建筑处置工作任务。(S)防控机制及体系建设引入无人机或卫片等科技手段高频率监控“两违”问题,全面实现“两违”问题城乡一体化的常态管控。(四)拆后土地资源利用拆除土地合法利用率达80%以上。六、创建步骤(一)完善日常巡查防控机制。加强巡查队伍建设,在村委、社区成立违法建筑巡查队伍,负责每天在辖区巡查,及时发现苗头,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建筑的产生。(二)召开动员会,签订无违建保证
7、书。通过横幅、电子屏、宣传栏等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七、结果运用及奖惩“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将列为乡“两违”整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强化奖惩措施。(一)奖励措施。我乡创“无违建镇(街)”在上级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将对完成“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任务的部门及村(居)委,予以全乡范围的通报表扬;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村(居)委在评优评先工作中将优先考虑;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在评优评先及晋升提拔工作中将优先考虑;创建工作优先的村(居)委,乡被验收通过“无违建村(居)委”后将给予奖补资金。(二)惩罚措施。对村(居)委、部门未按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乡未通过“无违建镇(街)”验收的,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并且当年不能参与评优评先。八、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组织。乡创建“无违建镇(街)”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各村(居)委、部门开展整治“两违”及“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并配合市、县创建“无违”办开展好验收及复查工作。(二)完善政策保障。乡各相关部门结合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重点从农村规划建设、农房风貌管控、历史遗留“两违”建筑分类处置、执法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保障。(三)注重长效管理。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完善“两违”管控机制,巩固工作成效,确保“无违建镇(街)”创建工作成为我乡“两违”整治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