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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用。(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
2、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公司财务由财务总监、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第四条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
3、微机帐一致。(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每月5号将总公司收入、支出情况,每月10号将分公司收入、支出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三)管理和使用好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财务专用章和密码支付器。(四)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五)完成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随时做好资金的储备调度,确保主要领导工作急需和公司工作正常运行。(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
4、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月底对账后次月3号前将对账单(银行现金余额)上报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四)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五)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六)完成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财务工作管理
5、第八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日止。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或分管财务领导每月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在次月8号前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6、,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财务领导书面报告,按领导指示作出处理。第十五条对应收帐款,每月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负责监交。支票及现金管理第十八条支票由出纳员购买并保
7、管。支票使用时须先填写日期、金额、用途,再加盖印章,支票使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登记号码和相关内容签字备查。第十九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第二十条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件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空白支票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第二十二条公司实
8、行钱票分离,现金收入由专人开票,出纳收款,月结兑账,做到钱票相符。第二十三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员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500元(含500元)下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00元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二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填制凭证后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时间、天数无误在七天之内并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送总经理签字,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二十六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第二十七条职工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工资标准
9、、办公室考勤情况制定职员工资表,交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十八条财务汇款(除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外),由财务会计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审核人、总经理签字。第二十九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帐款相符。第三十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三十一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部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三十二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
10、部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三十三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财务部编造清册,移交总经理指定的专人保管。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除总经理和分管财务领导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违者给予停职处理。惩处办法第三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20%:(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11、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惩处的。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并赔偿损失,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
12、部负责解释。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纳入基本账户统一管理:第1条、工程结算收入由公司统一开票,流转税、所得税等税费由公司统一交纳。平时项目部所需费用先垫支或在工程款中借支,在第二次领款时,按成本管理条例要求,由项目部将成本发票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后冲销以前的借款,或作为报账领款的依据。第2条、对应交纳的税费,工程结算款到账一次,及时结算。流转税及附加按成都地区的应收标准,以到账金额的3.56%计算,所得税按省地税局、川地税发(2000)043号通知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比例2%预留。利润分成及管理费一次性或按到账金额交纳。项目部在第二次结算款时,若不能及时交足前次的成
13、本发票,原则上不得支付款工程款(税务部门规定:按欠票金额的25%预交企业所得税,逾期按每日5%o向税务局交滞纳金)。第3条、项目部报账、预借工程款必须有经办人、项目部负责人签名,或有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及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审签后方能报账或支付。第4条、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工程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第5条、公司开异地税收管理证明,工程款转入公司账户的工程,按以上有关条款办理。第二章项目部建账,公司兼管(一)、项目部单独核算,公司统一做账,财会人员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14、公司开异地纳税证明,在项目所在地开立临时账户,各办事处需向公司申请,经公司财务总兼审核,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开立项目临时账户,开户资料原件由公司保管,分公司、办事处留复印件并保管密码支付器,或派专人监管。第6条、设立银行临时账户的项目部,其银行预留印鉴由项目部财务公章和公司财务人员印章组成,工程结算收入先转入总公司账户,然后全部转入临时账户内,由公司财务部监管。第7条、收款票据及流转税费在当地交纳。办理异地纳税证明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按税务部门要求代收,由公司统一交纳。第8条、工程进度费用支出:由项目部负责人或财会人员凭银行进账单、发票、税票、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及报账手续,以及在支票上加盖
15、银行印鉴章。第9条、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准备好成本发票,按成本管理条例要求,由项目部将报表和成本发票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审签后冲销以前的借款,或作为报账领款的依据。利润分成及管理费按与公司签订的内部协议要求交纳。项目部若不能在第二次划拨款时交足前次的成本发票,原则上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及竣工资料保证金。第10条、项目部报账、预借工程款必须有经办人、项目部负责人签名,或有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报账或支付。(二)、项目部在当地开立临时户,独立核算,由公司预留印鉴和密码器监管。第11条、项目部独立核算必须要有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留公司),按规定时间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在开外经证时交纳;不开外经证的按到账金额的2-3.3%预留,在税务指定地交纳。工程竣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决算、验收有关资料,并将完整的会计凭证、账本、报表交回公司,经公司财务部确认后,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及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第12条、其它条款同二章(一)条款。(三)、对大中型项目(或合同金额在IOOO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派专参与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