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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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我县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运营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及时续贷,缓解企业短期资金紧张,促进政银企之间协作和互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印发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以下简称应急周转资金)是指争取的市级应急周转资金及县级财政安排,采取下列两种方式扶持企业的资金:(一)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以下简称过桥资金);(二)为符合国家产业政
2、策、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特别周转服务(以下简称特别周转资金)。第三条应急周转资金适用于本县依法设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转贷续贷的临时周转和作为企业流动资金特别周转使用。应急周转资金不适用于项目贷款、表外融资等业务。第四条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应坚持政府引导、公益运作、着眼应急、互利共赢、到期回收、滚动使用的原则。第二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五条应急周转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除争取市级应急周转金外,经县政府批准后建立县级应急周转金首期规模5000万元。第六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投运公司)受县政府委托作为应急周转资金的承办主体,负责应急周转资金运营和管理,设置应急周转资金
3、专户,实行封闭式管理,专款专用、滚动运行。第七条过桥资金管理。(一)行业主管部门为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承办主体为县国投运公司,人行支行、银保监组参与监督,按照谁投放、谁回收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承办主体负责扶持企业的筛选,负责资金的投放、回收和监督管理。(二)承办主体同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承办主体与合作银行在合作协议拟定的范围内开展本业务。(S)承办主体应与合作银行就开展转贷相关事项进行书面约定,明确合作方式、流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过桥资金。(四)过桥资金只能用于企业还贷、续贷业务临时周转,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使用时
4、限最长不超过20日。(五)使用过桥资金的企业应缴纳资金占用费,收费实行分段计息,按实际使用的自然日收取。5日(含5日)内归还,按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6日至20日(含20日)内归还,按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5倍执行。第八条特别周转资金管理。(一)行业主管部门为县工信局,承办主体为县国投运公司,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承办主体负责扶持企业的筛选。(二)特别周转资金扶持企业规模,原则上年度内扶持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年度内只能扶持1次,扶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三)承办主体根据企业申请,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应急周转金使用规模和企业周转困难程度,综合确定扶持金额、还款计划、风控措
5、施等,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后,承办主体方可向扶持企业投放资金。(四)使用特别周转资金的企业应缴纳资金占用费,收费实行分段计息,按实际使用的自然日收取。90日(含90日)内归还,按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91日至180日(含180日)内归还,按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5倍执行。第三章使用对象和条件第九条申请使用过桥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在我县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齐全;(二)企业诚信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拥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算,按时报送财务会计资料;续贷应符合的财务指标及产业政策,由合作银行具体把握;(
6、S)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征信不良记录;(四)企业上年度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无欠税漏税行为,对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及小微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五)企业确实存在转贷续贷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贷续贷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第十条申请使用特别周转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齐全;(二)企业诚信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拥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算,按时报送财务会计资料;(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征信不良记录;(四)企业吸纳县域内居民就业岗位不少于100人;(五)企业上年
7、度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无欠税漏税行为;(六)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短期内企业存在资金临时周转困难。第十一条下列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使用应急周转资金:(一)列入环保关停及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二)违反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不履行还款责任、拖欠资金占用费的;(S)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第四章资金使用和回收第十二条过桥资金。(一)申请。合作银行如同意续贷,企业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10个工作日,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承办主体提出借用资金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L同意续贷有效文件(需注明还贷后发放不低于还款额的新贷款);2 .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正在办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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