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门头沟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门头沟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门头沟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储备粮管理,保证区储备粮安全,提高 政府调控粮油市场能力,有效发挥区储备粮在政府调控中的作 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北京 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门头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储备粮,是指门头沟区政府储备的 用于在本区域内,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 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含成品粮)。 区储备粮的粮权属于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我区储备粮分为常态 储备及临时储备,其中:常态储备粮规模为:原粮9500吨,成 品粮500吨,临时储备
2、粮规模为:成品粮338. 8吨,区储备粮 的规模经区政府同意后可进行相应调整。第三条 从事和参与区储备粮收储、轮换、销售、动用以 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涉储单位职责第四条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本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 和总量计划。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储备粮的行政 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规划、计划的落实;负责拟订本区粮食储 备储存的布局、购销及轮换计划和动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 区储备粮的储存管理;负责区储备粮相关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对区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补贴使用等情况实施监 督检查。第五条区财政部门按照区储备粮总规模,负责将区储备 粮所需补贴纳入地方
3、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向区粮食和储备行 政管理部门拨付区储备粮补贴;对区储备粮的有关财政资金拨 付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补贴的标准应当参照北京市市级 费用水平、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负责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足额安排区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区储备粮贷款 实施信贷监管。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承储企业定期对账,确保贷款补贴精 准。第六条 承储企业对其承储的区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 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第三章承储企业确定第七条为确保区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选择符合
4、条件的企业承储区储 备原粮,承储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在区粮食和 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承储条件参照北京市储备粮承储库 点条件。第八条区储备成品粮可由符合第七条条件的企业承储或 由具有成品粮储存轮换能力的加工经销、大型批发等企业进行 承储,承储企业的选取由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考察、 比对后确定。第九条 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承储企业签订 合同。对承储企业未按要求实施区储备粮承储、轮换、动用等 任务的,区粮食和储备部门有权解除承储合同,并依规追责。第四章区储备粮储存第十条区储备粮的储存,应当遵循布局合理、规模存放、 结构优化、安全规范的原则。第十一条区储备粮承储企业,需
5、做到:1 .执行有关储备粮的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本 区储备粮管理的相关制度;2 .建立、健全区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 行。3 .对区储备粮实行分年限、分地点、分货位储存和管理, 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即帐实相符;“三专” 即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四落实”即数量落实、质 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第十二条因承储企业管理不善,使储存的粮食未到储存 年限品质下降需轮换或处理的,发生的价差及费用以及超耗部 分由承储企业负责,并追究承储企业的责任。第十三条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储备粮质量具有 监督责任,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区储备
6、原 粮质量进行抽查,每年抽样检测比例不低于原粮储存总量的30% (按货位)参照北京市相食质量安全驻管实施初刖(京植发(2017) 99号)o第五章区储备粮购销与轮换第十四条为确保区储备粮质量,储备粮必须定期轮换, 推陈储新。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制定每年的区储备原粮轮换 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安排承储 企业开展轮换工作。区储备成品粮的轮换由承储企业按区粮食 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适时轮换。第十五条区储备原粮按粮食品质控制指标确定是否轮换, 接近或达到粮食品质控制指标的必须及时进行轮换。轮换年限 为:小麦35年,稻谷、
7、玉米2-3年。第十六条轮换期内区级储备粮的实际库存数量应当符合 北京市有关规定。第十七条区储备原粮承储企业在接到区粮食和储备行政 管理部门签发的出、入库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力量,严格按通 知单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期限和地点做好出、入 库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出库。第十八条区储备原粮的采购和销售,应当通过竞价交易 (如: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或者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进 行。第十九条 区储备原粮采购和销售价格由区粮食和储备行 政管理部门牵头,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第二十条 轮换入库的区储备原粮应当为粮食生产年度内 的新粮,经具备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达到区粮 食和储备行政管
8、理部门所要求的粮食基础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 指标标准。第二十一条新采购的原粮入库结束且平仓作业完成后, 经承储单位完成平仓检验并合格的,转为区储备粮。第二十二条 区储备原粮轮换出库,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 规定进行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第二十三条区储备粮出库完成后,承储企业要对储存货 位进行清理、消杀、维修,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进 行空仓检查。第二十四条区储备原粮的轮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四个月, 有正当理由确需延长轮空期的,由承储企业报经区粮食和储备 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如采取先轮出后轮入的方式进行轮换的, 轮出粮食的销售收入要及时存入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门 头沟区支行开立的账户。第二十五条区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门头沟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门头沟区 储备粮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