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镇工程招标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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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坡镇工程招标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坡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采购工作,根据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 28号) 及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东财(2021) 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建设工 程以及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的招标和 采购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 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二章实施办法第四条
2、 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如下: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 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工程招投标程序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实施,由镇招投标服务所和镇住建局指导建设单位实施。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装修、修缮工程属于政府采购集 中采购目录,按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一)财审预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
3、装修或修缮工程,经 发改部门立项的,应实施工程招投标。无需经发改部门立项的, 必须委托镇招投标服务所通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 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实施。(二)财审预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装修或修缮工程,采 购单位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中“定点竞价”或 “定点议价”的方式实施。采用“定点议价”方式直接选定一 家公司的,需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建设单位应在选定前邀请3 家以上有资质有实绩的公司,经评审投标文件后按照“符合需 求,价低者得”的原则从中选定一家公司,选定后通过“广东 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办理后续手续。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装修修缮类的建设工程,按照 以下方式执
4、行:(一)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通过工程招 标实施。(二)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通过政府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实 施。(三)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 建设单位自主实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可选方式 如下:1、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公司通过我市招投标平 台的简易招标方式实施。2、由建设单位邀请3家以上有资质有实绩的公司,经评 审投标文件后按照“符合需求,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实施公 司。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工程配套服务,按照政府采购规 定及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执行。1、工程勘察、设计、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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