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江街道创新人才引进培养配套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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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江街道创新人才引进培养配套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战略,围绕万江街道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万江街道产业发展现状, 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万江街道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 型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 人社发(2022) 18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是在万江街道登记注册和纳税, 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党政机关、财 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市直属及以上单位除外)。为体现“科技 创新+先进制造”的城市定位,申请人所在单位还需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以下简称企业):L东
2、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2 .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 .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 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5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 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6 .在我街道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7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8 .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 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9 .经认定的万江街道倍增企业;以上企业名单以有关政府部门统
3、计为准,每年动态调整。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人才在申领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 养暂行办法相关补贴基础上,额外享受本办法配套补贴。第二章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第四条申领综合补贴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我街道(引进时间以首次在 我街道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2 .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 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年度在我街道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 得税3万元以上;3 .申请时已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 间须为
4、2022年1月I日及以后),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 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 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4 .引进后在我街道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税满6个月。 第五条 综合补贴配套标准如下:分类条件类别最高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资金来源、技员资珞 称业人业 职专术职掐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万元/人申请时具 有我街道户 籍的人才按 最高补贴额 度的100%# 贴一次性发 放至申请 人个人账 户街道财政 全额承担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万元/人中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万元/人人业类 能职格 技员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
5、级技师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 技师)1万元/人申请时不 具有我街道 户籍的人 才,按最高 补贴额度的 50%补贴。学历、 学位类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万元/人纳税类上年度在我街道缴纳个人所得税3 万元以上0. 8万元/人第六条 本章所规定的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补贴标准 以申请时的户籍信息确定。已申领万江街道本科生引进配套暂 行办法所规定补贴的,不得再申领本章之补贴。以非本街道户籍身份提出补贴申请并审核公示后,再入户本 街道的,不得提出追加补贴要求。已申领综合补贴的,不得再以同一分类内的同一条件类别或 更低层次条件类别申领本办法第三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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