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诚复合调味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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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万诚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WCSP0001S-2020复合调味料2020037 3 实施2020-02-20发布上海万诚食品有限公司发布-LZ-fc刖 S本标准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和产品特性编写。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由上海万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万诚食品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伍顺、刘选英、夏克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复合调味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更合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签、包装和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
2、食用盐、白砂糖、酿造酱油、食醋、味精、调味料酒、调味酱类等原料中的 两种或两种以上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畜禽肉、水产及其制品、新鲜蔬菜、食用菌及其制 品、香辛料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调配、混合、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复合调 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期的版本适用于木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包括所有的修定单)适用于 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3.1 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包括复合调味酱、 液态复合调味料。3.2 复合调味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
3、为主要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呈酱状或固液混合的复合调 味料。如牛肉酱、风味酱。3.3 液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如浓 缩汤、肉(骨)汤等。3.4 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蘸食、佐餐等用途可以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3.5 非即食复合调味料用于冲调加热、烹饪加热(油炸、蒸煮等)用途非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3.6 含油型复合调味料产品中脂肪含量大于10%的复合调味料,包括复合调味油。3.7 复合调味油从植物或植物籽粒中提取油脂或萃取呈味成份于植物油中的一种液态复合调味料。如辣椒油 芥末油等。3.8 复合香辛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香辛料配制而
4、成的调味料。4分类4.1 按形态:可分为复合调味酱、液态复合调味料。4.2 按食用方式:可分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5要求5.1 原辅料要求5.1.1 蔬菜应新鲜、清洁、成熟适度,符合GB 2762 GB 2763的规定。5.1.2 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5.1.3 鲜冻畜禽骨头(肉)应符合GB 2707或GB 16869的规定。5.1.4 动物性水产制品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5.1.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5.1.6 酱腌菜应符合SB/T 10439的规定。5.1.7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1.8 大豆油
5、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5.1.9 调味品及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5.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复合调味酱液态复合调味料粘稠适中,质地均匀,浓 稠状半固态酱体、不流动 的软音状酱体或固液混合 酱体流动状液体或稠状、浊状、油状流动液体,允许有少量聚集物或沉淀物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烧杯中,在自然 光下观察组织形态, 色泽和杂质,闻其气 味,即食类复合调味 料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滋味和气味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色泽具有产品特有的色泽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5.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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