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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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 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沪教委财(2014) 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 教(2019) 19号)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 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 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 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第二章参评资格第三条 所有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 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 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第四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 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第五条 因响应国家政策参加西部志愿者计划、应征入伍等 而延迟毕业的在籍研究生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其 他个人原因延迟毕业的在籍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 资格。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以当年上海市下达我 校的指标为准,奖学金名额适当向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 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第七条 博
3、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 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 .申请本奖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 项层次相对应)获得,以前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 申报使用。第九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参评资格: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 .在校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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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理工大学 研究生 国家 奖学金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