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的论证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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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代码:601998证券简称: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一节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发行人”)是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本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资本实力,提 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以下简称“配股”)的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
2、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 率,支持本行未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及竞争力。一、本次配股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和H股。本次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以 下简称“A股配股”)完成后,获配A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流通。本次向原H股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H股配股”)完成后, 获配H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二、本次配股的必要性本次配股有助于夯实本行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基础,进一步提高资 本充足率,对增强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一)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
3、在国际金融监管环境日益复杂趋势下,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巴塞尔协议 III,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根据资本监管国际规则的变化,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 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7.5%、8.5%和10.5% , 并将视情况要求增加不超过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自2016年起,中国人民 银行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 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 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2
4、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并要求 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需 要额外满足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在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如何满足资 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己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必须考虑和解决的战略问题。截至2021年末,本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分别为13.53%、10.88%和8.85%o截至2022年9月30 0,本行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 19%、10.63%和8.72%。本行 资本虽已满足
5、目前的资本监管要求,但本行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 平,在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的同时,亦为可能提高的监管要求预留空间。因此, 本行计划通过本次配股为业务发展提供支撑,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的 抗风险能力,为本行的战略发展目标保驾护航。(二)确保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近年来,本行资产规模平稳较快增长。截至2021年末,本行总资产 80,428.84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7.08% , 2019-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15% O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行总资产86,223.84亿元,较2021年末增长 7.21% o截至2021年末,本行贷款及垫款总额为48,559.69亿元,较
6、2020年末 增长8.55% , 2019-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21% ,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行贷款及垫款总额为50,982.28亿元,较2021年末 增长4.99%o随着国家经济的稳健发展,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银行经营环境正在 发生深刻变化,本行正处于发展创新和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各项业务的持续 发展需要更加雄厚的资本实力以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国内经济正处于产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阶段,为了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国内银行需要维持稳定 并合理增长的信贷投放规模,而风险加权资产的持续增长,将使银行面临持续 的资本压力。本行将立足于保持合理的资本数量
7、和资本质量,以应对行业环境 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本行战略发展 的同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三、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及必要性配股兼具融资规模大、融资效率高的特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直接用于补 充核心一级资本,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资本补充工具。本次配股发行后将及时补 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有助于提高本行的抗风险能力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 效,并为本行的战略发展目标保驾护航。因此,本次配股符合本行未来业务发 展和资本补充的实际需要,是现阶段最符合本行实际情况的资本补充工具。第二节本次A股配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A股配股配售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
8、配股A股配售对象为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本次A股配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 择范围适当。二、本次A股配股配售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本次配股A股配售对象为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本次A股配股配售对象的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三、本次A股配股配售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本次配股A股配售对象为A股配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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