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基本算法、特殊算法及税率表格.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税基本算法、特殊算法及税率表格.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个税基本算法、特殊算法及税率表一、综述1、所得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 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 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 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2、;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2.适用税率(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 后);(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 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3.特殊情况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 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 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 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
3、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二、扣缴义务范围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 报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8、偶然所得。所得项目扣缴方式预扣/代扣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累计预扣法3%-45%劳务报酬所得按月/按次预扣预缴20%-40%稿酬所得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按次20%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营所得自行预缴(二)特殊情况的扣缴义务人1、个人股权转让所
4、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被投资企业所在 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2、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以 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3、个人领取年金时,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 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三)扣缴义务人的义务1 .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1)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包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的有关信息、支付
5、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 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依据居民个 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并提交 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 办理。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 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 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
6、报告税 务机关。(2)汇总申报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扣缴申报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汇 总申报方式。2 .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 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 义务人应当提供。支付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其他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 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3 .特殊扣缴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 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
7、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 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 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 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字样。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 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三、税款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1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 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
8、,以纳税人在 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 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 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 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 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二(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 计减免税额-累计己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
9、除费用-累计专项 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 职受雇月份数计算。(1)全年一次性奖金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 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 9号)规 定的,在2023年12月31 口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 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64号)(以下简称164号文) 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
10、适用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 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 118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 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3)上
11、市公司股权激励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 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 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 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 116号)第四条、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6) 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 日前,不并入
12、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 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 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202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隙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3) 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 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 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13、;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 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 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 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 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5)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 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 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 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4、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 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 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二(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 度数)一费用扣除标准)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X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 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7)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 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 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 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
15、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 计征个人所得税。(8)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 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7) 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 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 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9)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 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 20号)、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 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 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 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 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