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2—2025年).docx
《XX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2—2025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2—2025年).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X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76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2)7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X政办发2022)52号)精神,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实施范围本方案所称入河排污口(以下简
2、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实施范围为XX县全域。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持续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高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二)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入河排污问题整治,实现全县排污口“查、测、溯、治”区域全覆盖、类型全覆盖,推动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
3、监督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完成全县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以及XX湖沿岸纵深10公里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完成全县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XX湖沿岸纵深10公里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整治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全县“晴天排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推动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体系。三、主要任务(一)开展排查溯源。1 .建立底数清单。根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
4、技术指南,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综合运用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机器人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开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排污口“一口一档,清单。(县经信局、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V街道、园区落实)2 .开展水质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对各类排污口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在全面分析排污(水)管网走向和河道水体流向的基础上,尽可能选取污染较重时段开展监测,准确识别排放量大、排放水质较差、环境影响明显的排污口及主要
5、排污问题。雨污混排等间歇性排放口的监测结果应充分反映晴天和雨后排放情况,查清污水混入状况。(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V街道、园区落实)3 .确定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排污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分析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作为责任主体,或县人民政府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
6、护管理等。(县经信局、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V街道、园区落实)(二)实施分类整治。1 .明确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分类整治。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责任主体开展整治。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取缔、合并后可能影响行洪排涝、堤防安全
7、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县经信局、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园区落实)2 .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或水行政主管等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V
8、街道、园区落实)3 .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应通过截污纳管予以清理合并。对于污水管网未覆盖或由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无法纳管的排污口,应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工业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原则上不设置排污口,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确需保留排污口的工业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排污口;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应告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县经信局、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县入河 排污 排查 整治 行动 方案 202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