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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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 O O 4年8月2 8日修订 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布,自2 O O 4年1 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 4年8月28日(1 9 8 9年2月2 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通过2 0 0 4年8月2 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四章疫情控制第五章医疗救治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
2、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 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 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 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 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 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 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
3、、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 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 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 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 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 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 后予以公布、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
4、的其他地方 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 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 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 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 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 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 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
5、流行病学调 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 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八条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 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 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
6、动。第十条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 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 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I,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 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 知识、技能的培训。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 予补助、抚恤。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 病预防控制
7、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 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 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二章传染病预防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 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 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 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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