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山耕”拳头产品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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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丽水山耕”拳头产品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进一步推进“丽水山耕”品牌建设,梳理出一批体现 丽水生态环境特色、历史文化底蕴,并在一定区域内有固定 消费需求和良好声誉,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和市场发展潜力的 拳头产品,提升“丽水山耕”市场产品力。根据丽水市人 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丽 政发(2021) 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 问题说明如下:一、起草依据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意见(浙政发(2020) 21号)2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 19号)3 .丽水市本级
2、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农 (2021) 167 号)4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丽水山耕” 拳头产品评选活动的通知(丽农发(2022) 73号)二、起草内容本办法涉及条款12条,包含总则、参选标准、评选方 式及流程、奖励政策、附则共五章。主要明确了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丽水市农业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申报主体,以全市的优质农产品为对 象。每年评选出3款拳头产品,10款培育拳头产品。拳头产品的评选和奖励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 实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市农投公司负责组织申 报和推荐。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年-2025年。每年5月底 开始申报、认定上一年度的拳
3、头产品。参与评选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有扶持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二)申报的产品需具有一定规模且年产值在5000万 元以上。(三)申报的产品在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带动能 力强。(四)申报的产品具有发展成为各县(市、区)拳头产 品的潜力。(五)申报的产品需具有一定的当地文化属性或可结合 当地文化属性进行开发或者升级。(六)申报的产品应为已有一定研发基础或拟转型升级 的产品。(七)申报的产品在供应链、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具备 一定基础的产品。(A)申报的加工类产品主要原材料应是当地的特色品 种或引进的优势品种,具有当地特色的种植或养殖方式。培育拳头产品的评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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