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回购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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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4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0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股类 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三次
2、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风险提示: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 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回购股份方案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 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为自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A 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 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4、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 分A股股份。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回购股份
5、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0,0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1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受限于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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