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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0513 01513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公告编号:2022-06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非执行董事田秋生先生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声明1、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田秋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 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田秋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2、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丽珠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田秋 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 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 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
3、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田秋生先生,其基本情况如 下:田秋生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提名委员会成员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田先生为经济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先后就读于兰州大学、南开大学和西北大学。1982年7月至2005年7月, 在兰州大学任教,并任兰州大学经济系副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2005年7月至 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2005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 院副院长。现任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中心特邀经济学家, 广
4、东省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局金融顾问,广东省金融智库 联合会副会长,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2014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珠海港股 份有限公司(Ooo507.SZ)独立董事;自2017年8月至今,任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000524.SZ)独立董事;自2017年10月至今,任方圆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9978.HK)(原方圆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08376.HK),已于2020年5月28日 由GEM转往主板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12月至今,任广东奥辿威传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832491.北京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自2019年10月起至今
5、任本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7月起至今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席、提名委员会成员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征集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投票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本次征集投票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 非执行董事同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且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承诺 不存在暂行规
6、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自 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二、征集投票权的具体事项1、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及 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
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股东需审议议案已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A股股东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上刊登的丽珠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 会的通知。H股股东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向H股股东寄发的丽珠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8、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统称“H股股东通知”)。2、征集主张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丽 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丽 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 西 zjs O3、征集方案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
9、下:(1)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A股股东,及截止2022年10月 10日(星期一)16:30名列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2)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 股类别股东会或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前24小时。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4)征集程序和步骤第一步:
10、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A股股东而言)或与H股股东通知一并寄发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H股股东而言)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非执 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合称或单称“授权委托书”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就A股股东而言: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机构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 人/机
11、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机构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 委派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 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法人/机构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 委派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就H股股东而言:H股股东请依据H股股东通知所附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授权征集投票权委托书的 指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 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
12、股东本人或法人/机 构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就A 股股东而言)或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H股股东而言)收到时间为准。A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电话号码:(0756) 8135992、8135105传真号码:(0756) 889
13、1070电子邮箱:LIVZON_GROUP, yedelong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 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H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为:地址:香港夏意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收件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电话:852-29801333传真:852-28108185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 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
14、 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 被确认为有效: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股东己按本报告书附件(就A股股东而言)或与H股股东通知一并寄发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H股股东而言)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 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
15、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 托书为有效。(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举行前24小时前以书 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 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 署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为有效;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 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 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2022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