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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江街道人才引进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战略,围绕万江街道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万江街道产业发展现状, 提升街道各企业人才引进的工作积极性,为万江街道产业结构向 高质量转型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 办法和万江街道创新人才引进配套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 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街道鼓励各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发挥主体作用,并 对在人才引进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第三条引才单位需是在万江街道登记注册和纳税,依法经 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党政机关、财政全额 供养事业单位、市直属及以上单位除外)。
2、为体现“科技创新+ 先进制造”的城市定位,引才单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 简称企业):L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2 .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 .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5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 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6 .在我街道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7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8 .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 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
3、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9 .经认定的万江街道倍增企业;以上企业名单以有关政府部门统计为准,每年动态调整。第二章人才引进奖励条件第四条企业所引进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方能申 领人才引进奖励:1.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我街道(引进时间以首次在 我街道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2 .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 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3 .企业申请人才引进奖励时,所属人才已与该企业签订1年 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
4、2年1月1日及以后), 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 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4 .引进后在我街道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税满6个月。第三章人才引进奖励标准第五条 人才引进奖励标准如下:分类条件类别奖励标准奖励方式资金来源职称、专业 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类引进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 2万元/人奖励资金 一次性发 放至企业 对公账户街道财政 全额承担引进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0. 8万元/人引进中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0. 5万元/人技能人员职 业资格类引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或职业技能等级
5、证书一级/高级技师)0. 5万元/人学历、学位 类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0. 8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0. 5万元/人第六条 同一个人才在同一年度内符合以上多个分类条件 的,企业仅能以一项分类提交奖励申请。同一个人以企业初次申 报的条件类别给予奖励,后续年度不得以同一个人重复申请。第四章办理程序第七条申请受理实行年度集中申报,每年在“魅力万江”公众号或“万江街 道政务网(WWW.dg. gov. cnWanjiang)”公布:1-9类企业名单、 申请时间、程序、资料等,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街道政务服 务中心人社分局窗口,人社分局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按照本规定
6、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企业申领奖励应提交资料:1 .万江街道企业引进人才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 .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4 .所属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公章);5 .所属人才身份证;6 .所属人才的人才资格证明及相应网站的查询证明;7 .所属人才的个人完税记录证明。第八条审核公示审核通过后,由人社分局将相关奖励情况在万江街道政务网 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九条奖励发放公示期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完成审核后,将奖励 款项拨至申请企业基本账户。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奖励
7、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财政分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经济发展局、税务分局、统计办等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审核1-9类企业的资格名单。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核查申请人的户籍信息。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本办法所称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查询到;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有关证书 需要同时提网上查验截图。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 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本
8、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 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 /zscx. osta. O查询到。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具有或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的 时间,以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本办法所称的具备或取得相关职称的时间,以相应职称证书 上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考核认定通过日期为准。对 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 标准执行。本办法所称的具备或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时 间,以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本办法所称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9、或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的时间,以相应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第十三条企业以虚假信息或资料申领本办法有关政策待 遇的,由受理审核部门驳回、撤销其申请,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 金,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江分 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 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万江街道企业人才引进奖励申请表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序号所属人才姓名身份证号引进人才类型奖励金额123456汇总正高级职称类1.2万元/人人数:人奖励:元副高职称、博士类0. 8万元/人人数:人奖励:元中级职称、硕士、一级 /高级技师0. 5万元/人人数:人奖励:元合计共人,奖励元。本公司及企业经办人申明本单位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对资料内容提供有误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本单位承 担。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审核意见核准,奖励金额:元。不予核准。原因:O经办人:审核人:分局领导:审核单位(盖章):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一份,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