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两证合一”改革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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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两证合一”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莞市辖区范围内日处理量500吨及以 上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与排污许可核发“两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二、申请材料(一)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份数材料来源材料提交说明1东莞市分散式污 水处理设施“两 证合一”改革试 点申请书纸质/电子 件,原件1份试点企业 自备必交,试点企业加盖公章,其中电 子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的“相关附件”-“其他”一栏上 传,模板见附件22排污许可证申请 表纸质/电子 件,原件1份试点企业 自备试点企业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 理信息平台
2、”填报并提交。3东莞市分散式污 水处理设施“两 证合一”改革试 点基础信息表纸质/电子 件,原件1份试点企业 自备必交,试点企业加盖公章,其中电 子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的“相关附件”其他”一栏上 传,模板见附件34承诺书纸质/电子 件,原件1份试点企业 自备必交,试点企业加盖公章、法人代 表签字,其中电子件在“全国排污 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相关附 件”“其他”一栏上传,模板见“全 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 端一附件材料”5排污口规范化设 置情况说明纸质/电子 件,原件1份试点企业 自备必交,试点企业加盖公章,其中电 子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的“相关附件”-
3、“其他”一栏上 传。6自行监测方案纸质/电子 件,原件1份试点企业 自备必交,试点企业加盖公章,其中电 子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相关附件”其他” 一栏上 传。7申请前信息公开 说明表(仅限重 点管理)纸质/电子 件,原件1份试点企业 自备重点管理必交,试点企业加盖公 章、法人代表签字,其中电子件在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的“相关附件”其他”一栏上传。模 板见“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公开端一附件材料”(二)编制要求试点企业提交的改革试点申请材料宜委托具备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能力的技术单位编制。三、办理流程试点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以自愿为原则,通过申报 参与环评
4、审批与排污许可核发“两证合一 ”改革,简化环评手续, 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流程:(一)申请环节。试点企业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二)受理环节。审批部门对试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形式审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改革试点情形要求、申请材料是否 齐全或者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内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 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回执。(三)审查环节。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开展实质性审查,主 要包括是否符合排污许可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内 容,并视情况开展现场踏勘。(四)审批发证。符合审批要求的,纳入“两证合一”管理, 环评审批部门向试点企
5、业出具“两证合一”改革试点批复,排污 许可证核发部门按程序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 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四、填报要点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排污许可证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 10832020)以及其他排污许可政 策、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填报,具体填报技术要点,详见附件4。五、环境管理要求在完成“两证合一”审批后、运行投产前,存在非重大变动 情形的,试点企业应当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存在重大变动情形 的,应当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若变动事项涉及不再适用改革试 点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
6、件,并重新申 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附件:1.东莞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两证合一”改革试 点办事流程2 .东莞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两证合一”改革试 点申请书(模版)3 .东莞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两证合一”改革试点基础信息表(模板)4 .东莞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两证合一”改革试 点排污许可证填报技术要点东莞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两证合一”改革试点办事流程东莞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申请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东莞市分散式污水处 理设施“两证合一”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我单位自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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