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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轮滑协会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轮滑项目培训工作,依据中国轮滑协会章程,结合轮滑项 目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轮滑协会面向裁判员、教练员、运 动员、指导员等技术人员及协会会员开展的各级各类培训,包含技 术等级、技能提升、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等培训。各级轮滑协会(轮滑项目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 相关培训活动实施细则,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轮滑项目培训包括滑板、速度轮滑、自由式轮滑、花 样轮滑、单排轮滑球、轮滑阻拦、双排轮滑球、高山速降、轮滑回 转、极限轮滑、滑板车、障碍追逐以及归类项目的培训
2、。第二章培训管理第四条国家级轮滑教练员、裁判员及其他技术人员的培训I, 由中国轮滑协会负责组织开展。第五条 高级(含)以下轮滑教练员培训,中国轮滑协会委托 各级轮滑协会(轮滑项目管理部门)或中国轮滑协会合作伙伴负责 组织开展。轮滑教练员培训应依据中国轮滑教练员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一级(含)以下轮滑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与管理工作, 应依据轮滑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由各级轮滑协会(轮滑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教练员 岗位培训应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第七条有关轮滑协会、体育运动学校、学校体育社团、青少 年体育俱乐
3、部、体育培训机构面向青少年开展课外轮滑培训活动,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 规范的通知执行。面向4-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的轮滑培训活动, 参照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执行。第八条培训活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 对其主办的各类培训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各类轮滑相关培训必须 按照中国轮滑协会各项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注重提 高培训质量。根据轮滑运动项目特点,针对性地制定活动应急预 案,确保培训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开展。第九条主办单位必须确保培训与考核流程的规范性,具体包 括确定培训目标、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方案、履行审核程序、 发布培训通知、组织实施
4、培训及考核、开展培训质量评估。第十条培训与考核(一)内容设置主办单位应围绕培训目标,根据轮滑运动特点,按照中国轮滑 协会各项目最新技术规范及竞赛规则,制定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 的培训计划,设置科学合理的培训及考核内容。(二)培训形式主办单位应根据培训活动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形式开展 培训,包括集中授课、专题研讨及讲座、业务实践等,可通过线上、 线下或两者结合形式开展培训。(三)考核与结业参训学员完成一定课时的学习,应按要求参加培训班考核,达 标学员可以取得相应结业证明。第十一条培训总结主办单位应围绕培训开展情况,做好培训总结,针对学员集中 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第三章培训要求第十
5、二条执教及考核人员(一)执教及考核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专业能力。(二)执教及考核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且证书真实 有效。1 .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 .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 .体育教师资格证书;5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 .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不同培训类别的具体资格要求参照相关培训规定执行。(三)培训主办单位聘用外籍执教人员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 定。(四)执教及考核人员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执教人员需 参加专业培训
6、及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执教水平。第十三条学员(一)学员应充分评估自身健康状况,如有不适宜参加运动的 相关疾病,应及时主动告知培训主办方。(二)学员应端正学习态度,严格遵守培训期间的各项规章制 度,服从培训活动的各项安排。第十四条 场地、器材设施、装备培训场地为合法经营的场所,场地和设施符合安全、质检、消 防、卫生、环保等标准;器材设施及装备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 室内培训场地应定期进行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第十五条安全(一)主办单位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时,应将各类安全制度、安 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等悬挂在 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并确保安全疏散通
7、道畅通。(二)主办单位要编制培训过程意外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预 案,为学员提供完善的救护保障机制。(三)主办单位要主动排查安全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后方 可组织开展培训。(四)鼓励主办单位购买经营场所责任险,为参训人员购买人 身意外险;鼓励主办单位在开展培训的室内、外场所设置视频图像 采集装置,采集和回收视频的图像应能清晰辨认人员体貌特征。第十六条反兴奋剂(一)严禁向参训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严禁以任何形式 暗示、教唆、帮助参加培训人员获取和使用兴奋剂。(二)开展培训活动时,应注重宣传普及反兴奋剂知识,强化 反兴奋剂意识,加强反兴奋剂教育。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各级轮滑协会(轮滑项目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 培训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八条中国轮滑协会将通过巡视、抽查、反馈等方式,对 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培训活动主体,中国轮 滑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轮滑协会。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