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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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单位公章: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市国土资源部门主 要负责查处辖区内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负责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工 作的统筹协调和对县(自治县)区(分局)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县 (自治县)区(分局)级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 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国土资源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 制、行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
2、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 件等有关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 查工作。县(自治县)区(分局)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 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
3、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 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 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 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 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五)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 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 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县(自治县)区(
4、分局)国土资源局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 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以责令其 纠正或者撤销。(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五、监督检查处理在对县(自治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 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责,应当给予行 政处分的,依规给予处理;本单位无权处理的应当同级或者人民政府 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Q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5、单位公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是国土资源部门对采矿权人开发利 用矿产资源一项常态化监督管理事项。年检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领 导。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年检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抽 查工作,负责省级(权利下放后或省厅委托本部门有年检权限的矿山) 和本级发证的采矿权人的年检及上报工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 级发证的采矿权人的年检及网上直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年度年检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在承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的 所有矿产企业(不含地热、矿泉水)。其中,新设立的采矿权人,上 半年投入生产的,参加当年度年检;下半年投入生产的,参
6、加下一年 度的年检。二、监督检查内容1.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开采情况、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 率”情况、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矿 山储量动态检测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情况Q2,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采矿许 可证变更、延续、转让情况、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采矿许 可证过期情况、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缴纳情况、依法填报统计报表、 资料情况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3 .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义务情况、矿山地 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情况等。4 .矿山企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5 .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
7、权价款缴纳情况、获 得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企业资金使用情况。6 .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分的履行情况;矿山企业采 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以及 非法采矿等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年检实施机关在收到采矿权人提交的年检材料后,应组织相关部 门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联合会审,审查结果以 纸质会签的形式落实。在资料审查的基础上,应对本行政区内的应检矿山进行联合检查。 检查人员除包括机关相关科室人员外,应吸纳矿产督察员参加,矿产 督察员的督察记录和意见应作为矿山企业年检的重要依据。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年检实施机关在年检中发现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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