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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单位公章: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市国土资源部门主 要负责查处辖区内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负责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工 作的统筹协调和对县(自治县)区(分局)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县 (自治县)区(分局)级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 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国土资源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 制、行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
2、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 件等有关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 查工作。县(自治县)区(分局)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 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
3、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 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 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 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 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五)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 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 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县(自治县)区(
4、分局)国土资源局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 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以责令其 纠正或者撤销。(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五、监督检查处理在对县(自治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 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责,应当给予行 政处分的,依规给予处理;本单位无权处理的应当同级或者人民政府 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Q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5、单位公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是国土资源部门对采矿权人开发利 用矿产资源一项常态化监督管理事项。年检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领 导。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年检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抽 查工作,负责省级(权利下放后或省厅委托本部门有年检权限的矿山) 和本级发证的采矿权人的年检及上报工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 级发证的采矿权人的年检及网上直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年度年检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在承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的 所有矿产企业(不含地热、矿泉水)。其中,新设立的采矿权人,上 半年投入生产的,参加当年度年检;下半年投入生产的,参
6、加下一年 度的年检。二、监督检查内容1.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开采情况、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 率”情况、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矿 山储量动态检测及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情况Q2,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采矿许 可证变更、延续、转让情况、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采矿许 可证过期情况、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缴纳情况、依法填报统计报表、 资料情况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3 .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义务情况、矿山地 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情况等。4 .矿山企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5 .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
7、权价款缴纳情况、获 得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企业资金使用情况。6 .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分的履行情况;矿山企业采 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以及 非法采矿等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年检实施机关在收到采矿权人提交的年检材料后,应组织相关部 门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联合会审,审查结果以 纸质会签的形式落实。在资料审查的基础上,应对本行政区内的应检矿山进行联合检查。 检查人员除包括机关相关科室人员外,应吸纳矿产督察员参加,矿产 督察员的督察记录和意见应作为矿山企业年检的重要依据。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年检实施机关在年检中发现采矿权
8、人有违反矿产资源法律 法规行为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检的、弄虚作假或所提交的年度报 告及有关资料内容明显失实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据矿产资源开采 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应当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二)市级年检实施机关在年检工作结束后,应将年检结果向采矿权人通报,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五、监督检查处理对于需整改及不合格的采矿权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发 现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年检工作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弄虚作假或者侵害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
9、处分;构 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矿产资源勘查监督检查)单位公章: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是国土资源部门对探矿权人勘查矿产资 源一项常态化监督管理事项。年检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领导。市级 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年检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与检查,负责向 省厅报送本辖区的年检总结;县级部门负责辖区内年检资料的接收、 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对不合格项目下发整改通知并组织复查验收。 为切实做好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o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二)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10、(三)探矿权人是否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四)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是否在实施钻探、坑探等重型山地工程时挂牌施工;(五)是否存在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 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情况;(六)是否按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勘查方案施工、是 否完成最低投入;(七)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是否履行到位。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根据省厅下发的年检工作任务,市国土资源局通知各县(自 治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探矿权人、有关地勘单位;(二)探矿权人应向探矿权所在地县区级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年检 资料;(三)县区级国土资源局完成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
11、项目实地检查, 并结合实地核查表对探矿权人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查,填写年检审 查表,提出年检是否合格的意见,将汇总资料及年检工作小结一并报 市国土资源局;(四)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按规定的比例实地 抽查,提出年检复核意见,并将汇总资料及年检工作总结上报省厅; 四、监督检查措施对探矿权人、地质勘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勘查现场按 不低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求其限期整 改。五、监督检查处理要依法依规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对涉嫌违反矿产资 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四、矿产督察)单位公章:矿产督察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
12、措施。市局设 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督察工作组织及落实等工作, 及时协调处理矿产督察报告提出的问题Q为切实做好矿产督察工作, 特制定以下办法。一、监督检查对象承德市区域范围内矿业权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矿山(勘查项目)基本情况:产品、产量、开采规模、范 围;(二)采矿基本情况:采矿方式、方法、选矿方法、工艺流程、 开发利用历史;(三)矿产储量保有情况、消耗分析、服务年限;(四)综合利用情况,三率指标的执行情况;(五)生产性勘探、矿区外围及深部资源勘查情况;(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七)法定规费缴纳情况;(A)有效保护和利用矿产资源的规章制度建设
13、和执行情况;(九)分析存在的问题;(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十一)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察。三、监督检查方式聘任省级矿产督察员进行督察,同时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的国 家级督察员开展督察。四、监督检查措施听汇报、看资料、查现状、提问题及整改意见、报告主管部门。五、监督检查程序前期准备、现场督察、发督察意见、跟踪检查整改情况Q六、监督检查处理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二、监督检查内容1 .是否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2 .矿业权设置、矿山布局结构调整等
14、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3,有无违反规定擅自修编、调整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4 .有无违反矿产资源规划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为;5 .辖区内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是否存在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 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检查和实地抽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对县(自治县、区、分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的年末规划 实施情况总结及年中、年末规划实施统计表、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报告 等材料进行审查,对重点县(自治县、区、分局)开展实地抽查Q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五、监督检查程序L书面通知县(自治县、区、分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
15、自 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报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报告;2 .收到县(自治县、区、分局)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报告后,开展实地抽查,对县级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有关情况 纳入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报告;3 .上报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报告,并通报有关情 况。六、监督检查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纠正或责令有关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监督检查)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可选,省级预审)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备案证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书面告 知意见或经省政府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行业规划5、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6、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7、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按地块)8、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TXT文件)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情况说明10、征地补偿、社保资金、补充耕地资金承诺(可选)11、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选)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