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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企业年卷坊鲂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和XX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第二条实施方案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与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通过后形成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集团公司机关及各子、分公司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第三条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原则(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统筹考虑职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与即期激励
2、作用的发挥,并将完善企业激励机制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的结合起来;(二)兼顾公平与效率: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覆盖企业全体职工,也要与职工个人的贡献挂钩,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三)兼顾企业和职工利益: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既要考虑职工个人利益,又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不能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四)安全和收益: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选择具备资格且业绩优良的专业管理机构,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收益;(五)适时调整: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根据股份公司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适时修订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3、管委会”),对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工作行使决策、组织、实施和监督职能。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由人力资源、财务、经济、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任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担任。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所属单位应成立企业年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企业年金工作。第五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采用法人受托模式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采取“统一管理、审批加入、分级负责、市场化运营”的管理模式。统一管理:指集团公司作为企业年金实施主体,制订统一的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履行向股份公司报批、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职责;集中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形成统一的企业年金计
4、划。审批加入:指集团公司机关及各单位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管委会审核批准后,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分级负责:指集团公司机关的企业年金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各单位的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市场化运营:指集团公司在股份公司确定的范围内,统一选定具备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业绩优良的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o集团公司与受托人签订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章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条件第七条试行企业年金制
5、度的基本条件(一)企业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企业盈利并完成集团公司核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三)企业主业明确,发展战略清晰,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企业年金支付能力;(四)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企业年金缴费水平应与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不得因试行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五)基础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第八条试行企业年金制度,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具体条件:(一)连续三年盈利;(二)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按规定支付职工工资。集团公司根据股份公司调整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具
6、体条件做出相应调整。第四章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第九条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集团公司机关及各单位应根据实施方案,向管委会提出加入申请。第十条申请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应填报XX集团各单位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二)近三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三)近三年支付职工工资情况;(四)企业负责人企业缴费分配情况;(五)民主会议决议。经管委会批准后,集团公司机关及各单位方可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经费单位随同集团公司机关同时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第十一条每个缴费年度开始前,由集团公司管委会根据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的盈利能力状况、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职工工
7、资支付情况、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等考核指标,决定所属企业是否持续缴费。所属企业不符合持续缴纳企业年金条件的,集团公司书面通知该企业中断缴费。所属企业难以继续缴费时,可以申请暂停缴费,向集团公司管委会提交暂停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附表2),自集团公司管委会批复同意后次月起,所属企业暂停缴纳企业年金。第十二条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的单位,应向管委会提交恢复缴纳企业年金申请表(附表3),经管委会批准后,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第十三条企业年金恢复缴费,暂停缴费期间的企业年金不予补缴。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机关及各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管委会提交以下材料:(一)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二)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8、证明;(三)上年度职工工资支付情况;(四)上年度企业负责人企业缴费分配情况。第五章参加企业年金人员的范围、权利及义务第十五条实施方案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自愿申请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一)职工所在单位已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二)已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四)在集团公司(含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工作满1年。第十六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须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附表4)O第十七条参加企业年金人员的权利(一)对其个人账户信息拥有知情权;(二)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领取或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的权
9、利;(三)自愿加入和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权利。第十八条参加企业年金人员的义务(一)授权企业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二)授权企业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合同;(三)遵守实施方案的规定。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退出企业年金计划:(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二)个人申请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的;(三)符合企业年金领取条件并领取完毕的。第二十条职工自愿退出企业年金计划,须填写职工退出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附表5)。职工自愿退出企业年金计划后,再次加入的,须两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退出期间,企业年金不予补缴。第六章资金筹集和缴费分配第二十一条企业年金所需资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
10、共同缴纳。生产单位的企业缴费自行负担,经费单位的企业缴费由集团公司负担。企业年金适用的税收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企业缴费每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职工个人缴纳部分按企业为其缴纳部分的1/4缴纳。集团公司根据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对企业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十三条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数额,由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企业缴费划入比例和调节系数确定。具体为:(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准。(二)企业缴费划入比例按职工工龄确定,具体为:职工工龄工龄5年5年工龄WlO年10年C工龄W15年15年工龄W20年20年工龄W25年
11、25年工龄W30年30年工龄W35年35年划入比例(%)1%2%3%4%5%6%7%8%(三)调节系数:调节系数二本单位月企业缴费本单位(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X对应的企业缴费划入比例)(四)计算公式本单位月企业缴费二本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X计提比例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数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X对应的企业缴费划入比例X调节系数职工个人缴费二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数额4企业缴费、企业划入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保留到元,调节系数保留两位小数。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缴费年度,每年7月1日调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划入比例和调节系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做变更,并填报企业缴费分配明细表(附表
12、6)至集团公司社会保障部。集团公司管委会在每个缴费年度前公布当年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数额及职工个人缴费上限,如果超过,按上限执行。第二十四条企业年金按月缴纳,集团公司机关及各单位当月的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应于次月10日前划入集团公司社会保障部指定账户。第二十五条企业缴费划入企业负责人个人账户部分,与职工之间的差距不宜过大。集团公司负责人企业缴费分配额报股份公司审批,子、分公司负责人企业缴费分配额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亏损,集团公司机关和经费单位次年企业年金缴费暂停;所属生产单位亏损,次年企业年金缴费暂停。第二十七条职工调动工作时,原单位次月起停止其企业
13、年金缴费。第二十八条企业和职工个人必须同时缴费,一方缴费暂停时,另一方缴费同时暂停。第七章账户管理第二十九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账户管理人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开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下设已归属权益账户和未归属权益账户。(一)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个人账户下的个人缴费子账户,全部归属职工个人所有。(二)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为待归属权益,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根据归属规则对待归属权益进行归属,待归属权益已归属职工个人部分计入已归属权益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待归属权益未归属职工个人部分计
14、入未归属权益账户,未归属权益归企业所有。第三十条账户管理人为企业开立企业账户,企业缴费部分的未归属权益及其投资收益计入该账户。未归属权益及其投资收益在缴费年度结束时,按个人账户规模等比例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第三十一条职工调出集团公司范围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自愿退出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第八章基金管理第三十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一)企业缴费;(二)职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第三十三条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企业、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
15、,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第三十四条待归属权益的归属规则(一)职工因个人原因调出集团公司工作的,待归属权益根据其在集团公司(含在股份公司)工作年限进行归属:不满10年的不归属,10年(含10年)以上的全部归属。(二)职工退休、死亡或因组织原因调出集团公司工作的,待归属权益全部归属职工个人。第三十五条基金财产的管理费用(一)受托管理费:受托人收取的受托管理费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具体比例按股份公司统一的受托管理费标准执行,并在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中约定;(二)账户管理费:账户管理人收取的账户管理费由企业另行支付,具体金额按股份公司统一的账户管理费标准执行,并在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中约定;(三)托管费:托管人收取的托管费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具体比例按股份公司统一的托管费标准执行,并在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中约定;(四)投资管理费:投资管理人收取的投资管理费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具体比例按股份公司统一的投资管理费标准执行,并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第九章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与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