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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假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公司员工休假权益,推动幸福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时假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分级管理、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的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工会是公司员工休假的业务监督部门,负责依据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合同有关规定,在公司集体合同中明确员工休假的保障性措施,并针对员工休假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或要求。项目经理部工会负责按规定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共保合同,明确员工休假的具体条款及落实措施,并针对员工休假落实过程中存
2、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或要求。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休假的业务牵头部门,负责根据局制订的员工休假管理制度,牵头拟定公司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本部、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员工休假的业务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是项目经理部员工休假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休假业务管理,包括核实员工年度假期、休假及销假管理、建立休假管理台账等。第五条公司社管中心、安质部负责公司员工产假、护理假管理的业务指导及工伤认定管理。第三章工作时间第六条工作时间制度:(一)标准工作日工作制的时间以每日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为标准;(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以全年不超过20
3、00小时、每季平均不超过500小时、每月平均不超过166.7小时为标准;(三)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以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为标准;(四)轮班(间歇)工作制的实际工作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工作时间长度和班制。第七条实行不同工作时间制度的岗位范围和工作班制(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岗位员工范围L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高管、首席专家、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三总师副职、管控组组长、团委书记;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本部专职文秘、小车司机、服务人员;2 .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车管所负责人、网络管理员;3 .经营性办事处全部人员、离退休人员活动室工作人员、电视台工作人员。(二)实行综合
4、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岗位员工范围1 .公司施工生产一线项目经理部中的全部人员(公司领导及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除外)。2 .实业公司宾馆生产、服务、餐饮岗位的人员。(三)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制的工作岗位员工范围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轮班制的工作岗位员工外的其他工作岗位的全部人员。(四)实行轮班(间歇)制的人员按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长度确定班制,具体如下:1 .昼夜实际工作时间平均在21小时以上的,如调度值班、配电室值班人员,可实行四班制;也可实行三班制;2 .昼夜实际工作时间平均在15小时以上不足21小时的,如实业公司宾馆客房部值班人员,可实行三班制;也可实行两班半制。第四章假期类
5、型及规定第八条公司员工依法享有的假期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季度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第九条各类假期规定如下:(一)年休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其中: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假期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假期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假期15天。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L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
6、上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员工已经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3 .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生产营销的总体安排,均衡安排各项工作,为员工休假创造条件,并优先落实年休假。年休假原则上应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确因工作需要跨年安排的,可延期至次年一季度,但必须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完成。(二)探亲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且同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居住地超过200公里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具体规定如下:1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员工探
7、望双方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2 .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上半年工作满一年者,当年可享受探亲假,下半年工作满一年者,次年起享受探亲假。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军龄或军龄加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可以享受探亲假。3 .员工因工作调动造成与亲属分居且符合探亲条件的,上半年调动工作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下半年调动工作的,从次年起享受探亲假。4 .未婚员工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同年结婚后与配偶分居的,从次年起享受已婚员工探望配偶待遇;当年未享受探望父母假,上半年结婚的,当年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下半年结婚的,次年起享受探望配偶待遇。5 .已婚员工丧偶或离婚后,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未婚
8、员工的探亲待遇。上半年丧偶或离婚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丧偶或离婚的,次年起享受探亲待遇。6,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由于出差、学习、养病、施工季节性冬休、待岗、产假等原因,与配偶或父母连续团聚超过一个月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7 .具备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已婚员工的父母与员工配偶同居一地,员工在探望配偶的同时可探望父母的,不再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假。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均从结婚的当年算起。8 .员工与配偶、父母分居三地,可同时享受一年一次探望配偶和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假期可以合并计算。如配偶和父母居住地在同一个方
9、向,可按最远的探亲地点计算路程假;如不住在一个方向,按两地分开计算。9 .员工家属到员工工作所在地(项目经理部)进行探亲累计超过本人应休探亲假天数的,员工当年不享受探亲假。员工家属的往返路费可比照员工本人按规定可报销的探亲路费标准,由项目经理部予以报销。10 .员工请探亲假,另外根据车票路程实际需要每年给予不超过5天的路程假。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按现行财务部门报销规定执行。11 .探亲假允许分次使用,探亲假可享受每年不超过4次的往返路费报销。12 .员工当年的探亲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休完,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休完的,经批准,可延期至次年一季度;延期仍未休完的,不得结转、积存。
10、13 .归侨、侨眷、台胞、台属的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产假和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按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以及公司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女职工在法定产假外,因个人原因确需继续休假的,经公司批准,可进行照顾性待岗,但此假期须限制在女性员工生育后一年之内。具体按公司待岗员工管理办法执行。(四)婚假员工在工作所在地结婚,给予3天婚假;如对方工作地点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的,给予7天婚假,另按实际往返路途需要给予路程假,往返路程假最长不超过6天。利用探亲假在探亲地点结婚的,不再另给路程假。婚假以结婚证登记当年为依据,不结转、不积存。(五)丧假员工的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
11、、子女死亡,需要员工办理丧事的,给予3天丧假;如到外地治丧,另按实际往返路途需要给予路程假,往返路程假最长不超过6天。(六)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可休病假,但病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医疗期。医疗期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及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及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及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及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3)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
12、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应从其病休第一天开始在考核期内累计计算。(七)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工伤假。工伤假的医疗期、伤残等级评定等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企业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政策规定。(A)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执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家政策调整时,企业同步调整并执行。(九)季度假标准工作日工作制人员享受季度假。因工作量大
13、且有限制时间、突击性工作任务或者由于特殊工作岗位而产生的周期性固定任务,因其工作不计算加班,在一个季度内请事假(包括零星事假)累计不超过两天的,工资待遇比照正常出勤办理。当年的季度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休完,不得跨年使用。特殊情况,可最晚推迟到次年的一季度末。过期不使用的,不再保留。(十)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经领导批准,可请事假,但每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第十条除年休假外,其他假期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均连续计算。第五章假期审批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先审批(书面)后休假的原则,禁止不经审批休假、不经书面审批休假和不履行完整休假登记等现象。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人员按规定请
14、休各种假期,必须填写职工请假单(各单位人员请假单:附件1,公司本部人员请假单:附件2),职工请假必须经由办公室或者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员工休假情况统计表(附件3),登记好员工休假情况。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人员假期审批流程:(一)各单位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假期审批:必须事先分别向公司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及分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填写请假单,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相互审批后方可离开,并在请假单中其他需说明栏中写明:电话请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同意。请假单交至项目办公室保存并将扫描件发送至人力资源部备查。(二)各单位副职假期审批:假期在15天以内的,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假期超过15天的,经电话请
15、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离开,并在请假单中其他需说明栏中写明: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同意。请假单交至项目办公室保存并将扫描件发送至人力资源部备查。(三)各单位其他员工的假期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单交至项目办公室保存。第十四条公司本部员工假期审批流程:(一)各部门负责人假期审批:7天以内的休假,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假期超过7天,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批。(二)各部门其他员工(含部门副职)休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第十五条员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予擅离职守,或假期已满,未经续假仍未上班者(因特殊原因,当时确实无法请假或续假者除外)均按旷工处理(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旷工超过15天,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病假审批流程:员工因病需要休假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病假不足一个月的,经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办理;病假超过一个月的,需到国药中铁九江医院进行复查,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医院院长签认的休假证明批复休假期限。确因突发疾病不能前往国药中铁九江医院进行复查的,需在一个月内取得医院院长签认的休假证明。医疗期不足一个月的,病假工资由所在单位承担;医疗期超过一个月不足半年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病假工资由所在单位承担;医疗期超过半年的纳入公司培训中心管理。第十七条所有审批的假期天数均指员工离开工作岗位天数,包括路程往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