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环﹝2018﹞23号附件3_安全事故管理办法.docx
《公司安环﹝2018﹞23号附件3_安全事故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安环﹝2018﹞23号附件3_安全事故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3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规范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强化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的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部包括建筑施工项
2、目部(厂)等现场管理组织。第五条本办法事故伤亡人员统计范围包括公司员工、分包单位人员以及应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的公司外伤亡人员等。第六条事故等级划分: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较大事故: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重大事故: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事故。第七条本办法适用
3、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项目公司及项目部(厂)。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以下规定报告:(一)国内有人员重伤或死亡及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人员死亡的电力生产及电力基建生产安全事故,还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告,未设派出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相关区域监管局;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2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环保部,较大及以上事故1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环保部。国外有人员死亡的事故应及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4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环保
4、部,较大及以上事故2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环保部。(二)轻伤、重伤事故在事故报表中向公司统计上报。(三)项目公司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除事故单位报告外,项目公司也应向公司报告。(四)较大涉险事故,应按照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笫九条事故报告内容和方式:(一)事故单位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以事故快速报送单(见附件1)的形式报送到公司安全环保部。特殊情况时,事故单位可直接以电话形式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伤亡人数和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还应将最新情况及时补报。(二)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其他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
5、十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以下规定报告公司领导、安委会成员、股份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和安全总监,定期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并通报安委会其他成员。第十一条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第十二条公司实行事故零报表制度。各单位应向安全环保部报送事故月报及年报(见附件2、附件3)。月报表在次月的3日前报出,年报表在次年的1月13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同时报送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事故规律、风险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事故调
6、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按下列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一)发生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较大以上事故按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见附件4)。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第十五条事故责任追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岗位责任划分确定责任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责任人承担责任大小及作业的风险对责任人进行追责。事故追责坚持“从严治安”的原则。第十六条事故责任追究原则上待政府调查结论出来后30日内进行,特殊情况公司可
7、根据内部调查结论从快进行,政府处理和公司处理意见不一致时,从重执行。发生事故,原则上由分公司进行责任追究,分公司应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责任追究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安全环保部应责成分公司重新处理;责任追究涉及分公司班子成员和项目部主要领导的,由公司追究责任。第十七条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给予分公司通报批评,发生事故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书面向公司安委会“说清楚”。对事故责任人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一)一般事故给予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警告、记过、降低岗级、撤职处分;给予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级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责令检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 2018 23 附件 安全事故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