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公司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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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4-16经济法(公司法)(1)经济法经济法(公司法公司法)(1)经济法(公司法)(1)经济法(公司法)(1)(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数人以上共同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它是依法成立,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的业务,有独立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承担经济责任的经济实体。经济法(公司法)(1)n公司是企业法人;n公司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n公司必须依法成立,并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经济法(公司法)(1)(三)公司与企业的区别(三)公司与企业的区别n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应用资本赚取利润的一种经济组织,它包括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公司企业等形式;n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
2、组织形式。经济法(公司法)(1)(四)公司的种类(四)公司的种类n无限公司;n有限责任公司;n股份有限公司;n两合公司;经济法(公司法)(1) ( (一一) )概念概念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规则的总称。n公司的对内法律关系;n公司的对外法律关系经济法(公司法)(1)n独立法人原则;n有限责任原则;n制衡管理原则; 经济法(公司法)(1)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一)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公司法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认定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经济法(公司法
3、)(1) (二)特征(二)特征n股东仅就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n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n股东人数一般有最高数额的限制,不超过 五十人;n经营状况不公开;n股东的出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 经济法(公司法)(1) 设立是指为取得公司资格而完成法律要件的一切行为。 经济法(公司法)(1)(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n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n法定资本符合最低限额;n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n有公司名称(注明公司类别),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n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济法(公司法)(1)(二)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小宪法(二)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小宪法n公司名称和住所;n
4、公司经营范围;n公司注册资本;n股东姓名或名称;n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n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n公司法定代表人;n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经济法(公司法)(1)(三)股东出资的方式(三)股东出资的方式n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其余部分由股东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n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n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
5、价出资;n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经济法(公司法)(1)(三)股东出资的方式(三)股东出资的方式n实行实授资本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n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n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证明。经济法(公司法)(1)n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四)资本转让规则(四)资本转让规则经济法(公司法)(1)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
6、议投反对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法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法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内
7、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资本转让规则(四)资本转让规则经济法(公司法)(1)案例一 2003年6月9日,某市A厂与某市B厂准备共同出资设立燕北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规定B厂以实物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共计1200万元,A厂以货币出资800方元。燕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筹备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B厂负责。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选举成立了董事会,制订了生产经营计划,A厂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到2004年12月A厂还未分得利润,在董事会上,A厂要求分配利润,董事长表示公司没有盈利,所以暂时不能分配利润。于是A厂的董事要求查看账簿,这才发现原B厂没有注销,用于出资的实物和土地使用权均未办理过户手
8、续,A厂遂提起诉讼,认为B厂属于欺骗行为,应退还出资,并赔偿损失。 问题: 此案如何处理? 经济法(公司法)(1)案例一提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法(公司法)(1)案例二案例二n A、B、G系同村农民,2000年2月共同出资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每人出资20万元,注册资本60万元。A为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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