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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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屯昌县2023年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降低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雾霾天气发生概率,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要求,现就2023年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我县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一)屯城镇全域禁燃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各镇禁燃区。春节至元宵节(2023年1月21日-2月5日)、清明节、公期(军坡)、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禁止燃放烟
2、花爆竹区域(-)屯城镇全域,详见附图。(二)各镇禁燃区域除镇墟外,还包括原6个国营农场场部及原撤乡并镇后的墟。三、除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以下场所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二)汽车站、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安全范围内;(三)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使用单位及周围IOO米内;(四)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前、县城区主次干道、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公园、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各住宅小区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五)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六)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区域;(七)重要军事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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