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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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了引导小汽车规模有序增长,减缓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我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立法的必要性(一)考虑城市发展实际情况,有必要将小汽车调控管理政策作为一项长效政策执行。我市自2015年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多年以来,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在实现小汽车数量有序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1年底,累计减少潜在小汽车增长约145万辆,为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等做出了
2、重要贡献。与此同时,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然而道路资源、停车空间资源有限,城市管理在道路交通运行、节能减排、停车管理等方面仍然面临较大压力。截至2021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378万辆,每公里道路机动车约447辆,车辆密度全国前列;道路运行方面,2021年全市高峰期平均车速25.0公里/小时,同比下降2.3%,总体道路交通运行处于“缓行”状态;停车泊位方面,至2021年底我市合规停车位总计约268万个,与378万辆的机动车总量相比,仍存在较大缺口。考虑我市整体交通现状及发展趋势,结合“双碳”战略要求,有必要将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作为一项长效稳定的政策执行。(二)需要进一步完善小汽车
3、增量调控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目前,我市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的法律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年12月25日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据此,我市制定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具体执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为进一步完善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法律体系,保障小汽车调控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有必要将小汽车调控管理工作的核心规定上升为法规,开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若干规定作为特区法规的立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设定行政许可、增设对违反调控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措施。二、立法思路和基本原则结合小汽车调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本次立法的思路为:一是维持调控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深府规(2019)2号)的基本框架,对于各部门分工、指标类型、配置方式等内容不做大变动;二是提升法律效力。通过法规对小汽车调控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对违规行为增设行政处罚,将小汽车调控管理政策的执行依据上升为特区法规,进一步增强小汽车调控管理政策的法律保障。三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遵循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规定,分层授权,确立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筹,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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