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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委(202x)x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
2、制重特大事故的政治责任,以过硬措施、严实作风全面压实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全力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收官之战”,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二、检查范围各区县卫生健康局、XX区社事局(以下简称各区县)及辖区医疗卫生机构,X卫康院、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卜市卫生健康委主要对X卫康院、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根据情况对各区县及区县辖区单位进行抽查(委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表见附件1);各区县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三、检查内容(一)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3、的要求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是否勇于担当扛责,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是否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开展行业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强化源头管控。是否动态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对门诊大厅、集中隔离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危化品库房、液氧站、生化实验室等重点部位进行有
4、效监测防护;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形成闭环。(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医疗卫生单位主体责任。是否存在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是否存在主体责任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岗位培训等环节落实不彻底问题。(四)加强应急值守和预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区县、各单位是否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以及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抽查调度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情况,是否认真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
5、并及时应急处置;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演练。四、紧盯重点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区县、各单位要以以下六个方面为重点,大力开展排查整治。(一)消防安全方面。以高层建筑、门诊部、住院部、食堂、家属楼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并持证上岗,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记录是否完善;是否制定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签订设施维保协议并定期进行维保;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电器、燃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要求;内部公共区域
6、、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等。(二)医疗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安全方面。以医疗危化品、放射源、危险废物存储管理为重点,全面排查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检查危险化学品是否专柜存放、专人管理、贴有标识;放射源贮存场所是否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贮存场所是否配置监控、防盗、报警设施;二级及以上生物实验室是否配置门禁系统;废弃化学品、医疗废物是否规范处理;是否推进医废综合治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废处置监管是否全覆盖。(三)特种设备安全方面。以电梯、压力容器、锅炉、高压氧仓等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超期未检、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附
7、件及保护装置失效等突出问题。全面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条件,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特种设备是否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设备设施,是否按要求查封停用。是否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教育整顿,是否加强特种车辆和公务用车安全监管,强化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和驾乘人员安全管理。(四)人员密集场所方面。以门急诊、住院部、疫苗接种点以及集中隔离场所等为重点,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是否制定疏导管控方案;是否部署安排安保防恐工作;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足配齐安保人员力量和安防设施;医疗机构是否全面推行预约就诊服务、规范
8、设置人员通道、科学有序引导人员分流措施等。(五)房屋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方面。以医院老旧房屋等建筑为重点,全面排查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规搭建情形;对建筑主体部分或整体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严重影响承载的房屋是否开展安全性评估或技术鉴定,并根据评估鉴定结果分级分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已腾空的危房是否粘贴封条,设置警戒线、隔离围栏,并做好日常巡查;在建项目承建单位是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部位和设施设备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六)燃气安全方面。对照XX市卫生健康系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燃气设施是否被建筑物违规圈占;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是否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
9、;管道燃气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时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液化石油气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组是否违规与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气瓶是否违规设置在公共用餐区域;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是否不按规定安装、维护和检测、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安全装置等方面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五、时间安排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五个阶段。(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底前卜各区县、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
10、、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通过召开会议,利用院内广播、LED屏、新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员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二)隐患排查阶段(7月15日前卜各区县、各单位要针对“五一”和省十二次党代会、成都大运会等敏感时期,组织力量,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1 自查自纠(5月15日前b各区县、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自查自改自报,对摸排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于追责问责。2 .市卫生健康委抽查(5月16日至5月31日卜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督导组,对各区县、各单位开展抽查、督查,重点查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
11、作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实施意见的开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地见效。督导组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附件2),提出整改要求。3 .接受省、市综合督查(6月1日至7月15日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6月1日至6月7日,市安委会将组织综合督导;6月1日至6月15日,全省开展市(州)交叉检查;6月16日至7月15日,省安委会将组织督导检查,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接受督导检查。(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卜各区县、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市卫生健康委抽查,省市安委会督查发现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生
12、产安全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卜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区县、各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督查隐患排查、集中整治阶段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全力确保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的生产安全。(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卜各区县、各单位要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发现反馈问题认真分析,举一反三,增添措施,围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六、工作要
13、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详尽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分组、检查标准和工作责任。(二)严格问责问效。市卫生健康委将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减相应分值。对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三)改进工作作风。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督促指导服务,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四)做好个人防护。各区县、各单位组织开展检查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检查人员要佩戴好口罩,遵守被检查单位防控措施要求,确保检查期间个人健康安全。(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事局,川卫康院、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22年4月26日前将检查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并于5月起,每月28日前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精炼、数据要准确,于2022年12月28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