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说明.docx
《关于《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说明.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已于2022年8月31日到期,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重新起草了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为贯彻落实区七届二次党代会和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宝安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的若干意见(深宝发2
2、022)1号)、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关于“全力建设一批高标准、高品质产业园区”会议及文件精神,鼓励股份合作公司积极拓展产业空间和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支持我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促进集体经济配合政府产业布局,引入优质企业共赢发展,参考周边各区相关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1号)相关规定,拟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新的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
3、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主要修订内容(一)建议调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描述原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区财政部门的职责,建议修改为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等工作;(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负责协助涉及土地面积的项目的核实确认等工作;(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负责确认公司是否存在违建行为等工作;(四)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负责确认公司在环境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和水源保护区土地面积等工作;(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确认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等工作;(六)区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管
4、理和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等工作;(七)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土地整备项目数据的确认等工作;(A)区统计局负责确认申报奖补项目涉及企业产值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等工作;(九)区纪委监委负责确认公司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工作。”(二)建议提高整治工业园区补贴力度为提高公司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建议将原办法第十一条中“在按其工程总造价的10%(当年度被认定为困难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上调至50%),单个项目给予公司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J修改为:“按其工程总造价的30%(当年度被认定为困难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上调至50%),单个项目给予公司不超过IOOO万元的补贴J同时,增加园区综合
5、整治期间物业空置的租金损失补贴,减少公司损失,新增一款:(二)对因综合整治导致的物业空置,按照实际空置期一次性给予公司不超过6个月租金损失的50%(根据整治前的租赁合同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三)建议新增一条支持工业园区转型增效建议将工业园区转型增效试点补贴纳入原办法,新增一条: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开展的转型增效试点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使用面积低于50%的公司的工业园区,通过对园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面积、产值等情况设定考核指标,并按园区年度提质提效量的50%给予公司奖励,连续补助5年。(四)建议调整鼓励拓展投资领域和渠道补贴方式为了便于实际操作,鼓励有条件
6、的公司探索多元化发展路径,建议将原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企业当年税后利润的5%和公司占股比例的乘积作为奖励标准”修改为:“按公司当年实际投资额的5%”。同时,建议新增一款,(四)公司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兴办企业,且实际投资额超过IOOo万元的,按照公司实际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同一家公司每年最高可获得不超过600万元奖励。(五)建议新增鼓励参与统租或统管补贴为鼓励公司将产业园区交由国企统租、统管,便于统一提升园区建设标准、腾退小散污危企业、满足优质企业需求,进而提高我区企业质量,建议新增一条:公司将集体产业园区交
7、给区政府主管部门明确的企业统租或统管的,新签订合同期限5年及以上的,按统租、统管物业面积,给予社区股份公司每年30元/平方米的物业统租、统管补贴,连续补助5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六)建议调整“与纳税、她方财力贡献”相关的奖励条款原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留住、引进优质企业的奖励,与上级有关政策要求不符。建议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公司按照“物业租约到期后,签订新租约时,租赁给规上、国高、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等优质企业的面积须达到70%以上”的要求,将自有完全产权工业厂房续租给在宝安区实际经营的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续租租赁期限五年以上的,每续租一家企业,按照企业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 宝安区 奖励 支持 股份 合作 公司 发展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修订 情况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