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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厦门经济特区禁毒条例(草案的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对新时代毒品治理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毒品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我国的禁毒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形成,进入逐步完善阶段。厦门市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前沿阵地,应当在禁毒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尽快制定厦门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2、以下简称条例)。一方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立法着重解决本市在毒品治理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破除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治理体系,满足本市毒品治理工作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制度优势,探索毒品治理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为实现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条例起草的思路和主要过程条例的立法宗旨是立足于厦门经济特区毒品治理的现实需要,通过立法保障和促进我市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毒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条例的起草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调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从完善治理体制机制、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加
3、强毒品管制、创新戒毒管理与服务、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着力提升我市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厦门实际,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对上位法的立法空白点予以进一步明确和补充细化,对上位法已有规定但是实效性不足的内容予以适当变通,发挥经济特区立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2022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工作正式项目。2022年11月,厦门市禁毒委、市禁毒办、市公安局成立禁毒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立法准备工作。同时,厦门市禁毒办建立了调研工作协调机制,通过走访市人大、市司法局等多个单位,多次召开座谈会,深入了
4、解厦门市禁毒工作的实际情况。2022年11月,市禁毒办与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形成关于起草厦门经济特区禁毒条例(草案)的调研报告,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多次召开论证会,初步明确了条例的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2023年2月,在前期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并征求了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2月16日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正式报送市司法局进行立法审查。三、条例(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条例(草案)共计二十一条,以毒品治理体制机制为核心,对毒品治理区域协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与服务、毒品治理
5、智能化平台建设、奖励和保障制度等内容作了规定。(一)关于治理体制机制为完善毒品治理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条例(草案)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确立毒品治理工作体制,强调市、区两级政府要提高毒品治理工作定位,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第二条);二是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安排,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毒品治理相关工作(第三条);三是突出社会共治格局,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毒品治理相关工作(第四条)。(二)关于区域协同治理毒品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覆盖面广、流动性强、环节众多、
6、主体多元等特点。为强化毒品治理的跨区、跨市协同治理,条例(草案)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建立市、区两级协同工作体系,完善工作程序衔接机制(第十四条第一款);二是加强本市与外市的交流合作,增强跨市工作实效(第十四条第二款);三是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体现对台协同特色,积极推动两岸毒品治理一体化(第十四条第三款)。(三)关于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为落实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条例(草案)作出了以下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明确学校应当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明确了课时要求和教育形式(第五条);二是通过签订禁毒责任书的方式,压实各类经营服务场所的毒品预防宣传责任,解决实践中宣传工作重形式轻实
7、质、宣传教育实效不足的问题(第六条)。(四)关于毒品管制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检查监管,提升毒品管制效率,条例(草案)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相关经营单位内部建立入库登记制度,及时规范记录购销具体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规定了备案制度,实现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可溯源(第七条);二是针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注册地、经营地和仓储地不一致的情况,明确规定分别由各区公安机关按照属地进行管辖,有效解决监管不及时和监管真空的问题(第十六条);三是将即时配送行业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对收寄的标的物进行逐件收寄验视,解决目前即时配送服务法人监管空白(第八条)。(五)关于戒毒管理与服务为健全各类戒毒管理与服务之间的有机协同
8、,不断优化戒毒管理与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条例(草案)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理顺各类戒毒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衔接制度,明确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衔接中的责任主体,理清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间的逻辑关系(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二是提升戒毒管理与服务效能,提高强制隔离戒毒的管理与服务能力,保障吸毒成瘾自愿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第十条、第十一条);三是创新戒毒管理与服务方式,利用智能化平台与信息化技术,实现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的差异化分类管理(第十九条)。(六)关于毒品治理智能化平台建设为促进毒品治理的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条例(草案)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全市统一的毒品
9、综合治理智能化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毒品治理数据归集与共享、研判分析(第十五条第一款);二是建立涉毒违法信息数据库,为提升公安机关对涉毒违法信息筛选、分析、识别等工作进行赋能(第十五条第二款)。(七)关于奖励和保障制度为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规定对因禁毒工作牺牲、伤残的人员及其家属给予抚恤和优待(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二是明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保障,通过转致条款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保障标准,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实在保障,提升其工作积极性(第十七条第三款);三是鼓励社会对禁毒工作进行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第十八条)。(A)关于法律责任为了保障有关制度能够有效实施,条例(草案)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一是规定在毒品治理预防宣传教育方面,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按照禁毒责任书的要求执行相关措施,由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职责依法进行处罚(第二十条第一项);二是规定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时,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条第二项);三是规定在物流监管方面,邮政、快递、即时配送、物流、仓储等经营主体,因管理不善发生涉毒案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