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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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苏州市教育局2023年2月9日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基本教育制度之一。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自2009年2月实施至今,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下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目前,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修改)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年前,我局初步形成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现就条例修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修改的必要性(一)修改条例是教育改革形势发展的客观需求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现代化2
2、035指出,要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同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配套实施意见,要求教育督导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的修改,将进一步推进完善教育督导治理体系、丰富教育督导重点内容、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二)条例修改是切实贯彻江苏省教育督
3、导条例的体现2022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同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条例主要有五方面新要求。一是增加了教育督导职能。将教育督导职能规定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新增了“评估监测”职能。二是明确了督导机构设置。将教育督导机构明确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三是提出了督导人员配置标准。明确规定了督学、专职督学配备的量化标准。四是丰富了督导事项内容。“督政”包含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新时代政府履职内容,“督学”包含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新时代学校办学内容,“评估监测”覆盖了
4、各级各类学校。五是强化了教育督导结果运用。突出了督导结果运用环节,明确了教育督导问责要求。(三)修改条例是结合苏州地方实际解决教育督导瓶颈问题的迫切要求当前,是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的攻坚时期。反观现实,苏州教育督导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还不够规范,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尚未充分发挥作用;二是督导定位有待进一步清晰,工作重点有待进一步凸现,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督导结果的运用还不够充分,整改问责力度还不够;四是督学队伍配备还未到位,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需要借助修改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更有针对性地
5、化解教育督导的难点堵点。2022年10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教育督导工作座谈会,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提议尽快修改市条例。10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市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李亚平主任指出修改市条例势在必行,参加检查的市人大代表也建议及时修改。二、修改苏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完善教育督导相关制度机制,优化教育督导发展环境,规范实施教育督导工作,推动苏州教育督导高质量发展,为充分发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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