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务工人员进浙返浙疫情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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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市建委(建设局):近日,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务工人员进浙返浙人数骤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务工人员进浙返浙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全面精准管控。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指导督促各有关施工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专班,动态摸清省外疫情重点地区返浙人数,分清人员类别(管理人员和工人),按属地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出入管理、住宿饮食等各个环节闭环管理防控措施。重大活动期间务工人员原则上暂缓进浙返浙,确需返浙的严格按规定做好审批报备工作,实现源头管控、一人不漏,做到应管尽
2、管。二、健全协同和督导机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防疫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往返时间、地点、人员数量等情况,协同做好人员排查、政策宣传、联系报备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管控措施,督促做好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化解。三、统筹工作安排。各地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从严从紧做好省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守好省际“大门”,把好工地“小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有序组织生产,坚决守住工地疫情防线。四、加强工作调度。我厅将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调度,对发现工作不实、责任走空、作风漂浮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各地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建筑企业核查疫情防控工作,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责令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信息以及防控不力、措施不当造成施工工地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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