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私募投资机构加快发展的扶持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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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关于促进私募投资机构加快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中共珠海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私募投资机构加快集聚,支持私募投资业务创新发展,优化私募投资营商环境,促进创新资本服务珠海“产业第一”发展战略,打造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化水平的粤港澳大湾区创投高地,特制订本办法。一、支持各类私募投资机构聚集发展(一)吸引私募投资机构在珠落户。L对新注册(含新设立或新迁入,下同
2、)的实际管理规模达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市财政按其管理规模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 .对新注册的公司制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市财政给予其管理公司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达到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3 .对新注册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市财政给予其管理公司一次性奖励:实缴出资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实缴出资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实缴出资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第2条
3、、第3条奖励措施,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对已符合奖励条件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且已给予其管理公司奖励的,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增资符合下一档次奖励标准的,按奖励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其管理公司补助。(二)打造私募基金发展聚集区。鼓励各区结合自身金融产业定位,规划建设股权投资基地,吸引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等聚集。支持各区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和产业集团等产学研机构,引导各类投资机构进驻孵化器或产业园区,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三)支持私募投资机构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申请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PFM)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
4、、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DLP)试点,拓宽境内资金境外投资渠道,提升境外资金参与境内投资便利化水平,推进跨境资金便捷流动和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私募投资机构发行创投专项债券、大湾区跨境人民币专项债券等,拓展私募投资机构海外中长线资金来源。二、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四)引导私募投资机构加大在珠投资力度。市内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满2年,投资额累计满IOOO万元的,市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M对其注册在珠海的管理公司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五)支持私募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企业开展早期投资。鼓励市内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我市种子期、
5、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满2年的,市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6%对其注册在珠海的管理公司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60万元。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资金到账时,被投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二是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资金到账前一年度,被投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三是符合珠海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六)鼓励私募投资机构对企业开展首轮投资。鼓励市内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深入挖掘我市企业投资价值,对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满
6、2年,且被投企业未获得其他投资企业投资的,市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12%对其注册在珠海的管理公司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20万元。同一管理公司投资的同一标的同时满足第(四)条、第(五)条、第(六)项奖励措施的,管理公司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奖励措施。(七)鼓励开展重点产业领域投资和并购。鼓励我市国有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布局进行投资。我市国有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募集社会资本开展投资后获得的收益,原则上可以根据其与基金出资人的约定,对其基金管理团队进行绩效奖励。鼓励私募投资机构参与本地产业集团、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的并购投资,发展壮大我市产业
7、集群。支持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优化并购贷款结构设计,助力企业“走出去”和完善我市产业链条。本条社会资本特指我市各级财政、国资以外的资金。三、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八)拓宽募资渠道。推动建立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政策性母基金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珠海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4大主导产业,以及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3大优势产业。支持私募投资机构创新各类资金募集手段,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并购重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母基金。鼓励项目制专项子基金发展。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鼓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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