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点产业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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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重点产业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开放与民营经济发展”指导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要求,有效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激励企业发展信心,更好的开展招商选资工作,现对重点产业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提出以下意见:一、减免对象1 .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技改项目);2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行业代码在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项目;3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属于境内外上市企业(含新三板挂牌企业)投资的其主营业务范围内的项目;4 .列入柯桥区现代产业重
2、点项目建设计划实施类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计划若出现调整,政策享受对象相应调整。二、减免内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符合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时间(政府原因除外)且属于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类减免对象之一的新增用地项目,予以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且已经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予以退还。三、审批程序符合暂行办法本规定的减免对象(以下简称减免对象)第一条的项目由区投资促进中心出具审核证明(见附件1);符合减免对象第二条的项目由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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