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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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关于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加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惠阳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在本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由
2、区教育部门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同期统一实施。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一是指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惠阳区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入学儿童、少年;二是指其父或母具有惠阳区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的区内其它镇(街道)居住,并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第四条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采用网上(现场)申请T学校初审并录入系统T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材料T积分情况公告-申请材料及积分复审T录取公告共六个步骤和流程进行,全程接受查询和监督。第五条申请积分入读学校只限于
3、本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积分入读年级只限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申请入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已完成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第六条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其父或母现有住址(有房屋产权的,以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为准;无房屋产权的,以广东省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登记地址为准)所在学区内的学校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当年可申请积分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和名额,由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七条申请入学积分计算方法,按随迁子女其父或母基本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稳定居住、投资纳税和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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