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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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开放市场、优化整合、统一标准、成果共享、依法监管”的总体思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测绘服务领域开展“多测合一”改革,促进市场公平开放,优化整合测绘事项,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强化信息共享互认,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力支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改革范围。“多测合一”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针对各阶段行政审批、
2、行政确认、行政监管、公共服务等工作涉及的测绘事项(包括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不动产登记等测绘事项)。本意见所指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河北省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二、主要任务(一)优化市场环境。各地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本地涉及测绘市场的区域限制性、行业保护性政策措施,保障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依法平等开展业务,要为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从事“多测合一”服务提供便利,加强对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健康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多测合一”市场环境。(二)整合测绘事项。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和时
3、间相近、内容相似、出资主体相同的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整合后一个测绘事项委托一次,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鼓励各地将立项用地阶段的用地审批、供地、土地登记等环节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工程规划与施工阶段的工程规划许可、房屋预售许可、房屋预告登记等环节测绘事项(含不动产预测绘)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人防、绿地验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S)统一技术标准。“多测合一”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执行国家、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需使用地方平面坐标系统的,应使用经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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